涉酒驾驶出事故 为骗保险找人“顶包”被行拘
06.06.2017 14:21
本文来源: Southcn.Com
南方日报讯(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何健虹 孔荣洲)5月9日1时20分韶关110指挥中心接到朱先生报警,称在浈江区东联水产批发市场对面,他的小车撞到花基,无人受伤,车损严重。
浈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值班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理。经现场询问,报警人朱某称事故发生时间为5月8日23时40分左右,为避让一辆迎面而来的二轮摩托车,不慎将车辆开上道路中心绿化带,导致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保险公司到达现场,根据现场勘查、分析和工作经验,觉得此起交通事故存在可疑之处。
为查实事故真相,浈江交警组织了大量警力,调取查看现场及周边大量的视频资料,最终查实了该起事故的驾驶员并非朱某,而是蓝某。民警依法对蓝某和朱某进行传唤。在传唤中,蓝某一直坚称自己是坐车的,驾驶员是朱某;而朱某在接受办案民警的教育后,很快就供认了当晚为蓝某“顶包”的事实。
2017年5月8日23时30分左右, 蓝某酒后驾驶小客车沿大学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莲花路路口时,碰撞莲花路中心隔离花带,造成车辆损坏及中心隔离花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蓝某未有立即报警而是叫来朋友朱某为其“顶包”。
由于,蓝某事发后为掩饰违法事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提供虚假证言,经教育拒不悔改,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蓝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200元,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另一涉案人朱某经教育后,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第四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朱某不予处罚。
编辑: 李幔本文来源: Southcn.Com
06.06.2017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