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验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5所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通知

29.12.2016  17:36

粤教高函〔2016〕297号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44号)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拟对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5所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

二、验收要求

开展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目的是引导项目院校以项目建设为契机,以“”带“”,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和整体办学水平,打造我省高职教育品牌。

(一)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是基础。 验收工作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重点考察建设资金到位和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标志性成果等。项目院校应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逐项核实完成情况,并以此为基础总结凝练,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二)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是目的。 验收工作通过选取若干个反映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典型指标,考察项目院校相关指标情况,并与省内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判断项目院校在建设期满后办学水平情况;同时,组织专家进校考察,采取深度访谈、说专业、说课、听课等方式,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三)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是关键。 验收工作将关注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有关情况。具体包括:针对当前影响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因素,建立体现当前国家对高职教育发展新要求的长效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情况;培育和实践办学特色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总结。

1.撰写总结报告。项目院校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自查,撰写《项目总结报告》(不超过8000字)。

2.填报监控数据。填写《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1),提交2015-2016学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验收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撰写分项自评报告。项目院校对照《项目验收指标》(附件2),撰写分项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4.组织开展审计。项目院校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行业企业投入资金、学校自筹资金等,下同)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期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

(二)材料公示。

项目院校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公示专栏,面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成果和相关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自评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省教育厅将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公布项目院校的公示专栏网址,公示时间为2个月。项目院校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暂缓对学校的验收工作:材料上传至验收评审网站后,擅自修改、替换的;公示专栏、验收评审网站的材料与报送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未按要求公示有关材料的。

(三)专家验收。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项目验收指标》进行验收。

(四)确定验收结论。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以专家意见为基础,审议确定验收结论并公示、公布。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通过和不通过。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其他事宜

2017年3月15日前,项目院校全面完成学校总结工作,并在公示专栏按要求公示相关材料,在验收评审网站上传验收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并将有关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材料要求:1.《验收申请》(纸质和扫描件);2.《审计报告》(纸质和word版);3.验收材料,含《项目总结报告》、《分项自评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省示范校验收情况表》(word版)。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省教育厅基财处联系人:李洁雯,电话:(020)3762958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陈允,电话:(020)83170832。

 

附件:

1.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xls

2.项目验收指标.doc

3.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结论说明.doc

4.省示范校验收情况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