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考改革实施意见》)。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主要举措。
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省级统筹管理,地级以上市为主实施,鼓励先行试点。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中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门科目,达到合格要求,避免发生严重偏科,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中考改革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方式,渗透立德树人、核心素养培养和研究性学习的命题理念,突出能力考查、减少重复应试训练;促进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
《中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要分别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客观写实记录,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明确提出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等,落实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提出既可进行写实性评价,也可以等级呈现。此外还对做好评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让学校和教师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
《中考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改革招生录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管理机制,扭转目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单纯用考试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评价和选拔从只看分数,到关注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一是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录取计分科目构成与教育部文件一致,语文、数学、外语为基础学科,具有基础性和工具性,统一作为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体育与健康也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有利于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其他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及其计分比例由地市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既可以保证学生全面发展,防止群体性偏科,又避免增加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物理、化学和生物(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中的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总分的10%,引导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二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者参考。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以利于高中学校按自身特点和学生综合素质办出特色,也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并规定了高中阶段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两种办法,直接采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另行组织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按要求对档案材料作出客观评价,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性。三是健全招生录取机制。要求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并规范管理,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制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中考改革实施意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考试招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并细化了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等规定,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中考改革实施意见》还要求优质高中学校实行招生名额按比例(不低于5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实行单独批次、单独录取,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的分数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对自主招生进一步作了规范,提出“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公开自主招生的计划和标准及录取工作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此外还规范了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要求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了正确导向的作用,落实了国家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广东特色,传承了我省基础教育改革成果,符合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和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合理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