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适度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日臻成熟
近年来,广东省高州市以全覆盖、保基本为方针,强化社会救助管理责任,扎实推进适度普惠型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核心,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孤儿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6月11日至12日,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朱小灵带领工作组到高州市检查该项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
社会救助管理责任化。该市通过“三个纳入”全面开展底线保障民生工作。一是纳入党委、政府决策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把社会救助工作列为政府年度工作的重点,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事项,重点部署、重点督办。建立各级领导年度绩效考评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更加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二是纳入市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市人大、政协每年都要专题调研社会救助工作,对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推动社会救助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三是纳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内容。至此,针对社会救助先后出台了《高州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高州市五保供养实施细则》、《高州市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暂行办法》等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22个,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常态化。该市按照居民维持最低生活保障必需的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决不因某种社会因素导致降低保障对象生活水平,并成为常态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由最初的20元、16元分别提高到现在的275元、185元,每年支出由最初的32万元增加到6300多万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由最初150元、60元分别提高到现在的600元、480元,每年支出由最初的200万元增加到5200多万元;临时、医疗救助由最初年支出的13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1100多万元;孤儿由最初年支出的400多万元增加到现在的1000多万元。
社会救助保障面基本覆盖化。该市对社会救助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向底线民生倾斜,逐年扩大社会救助保障面。目前,该市现有低保对象19794户43628人,五保供养对象8223人,孤儿救助保障对象1254人,年临时、医疗救助3000多人,共比原来增加了13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