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17.05.2014  20:03

粤科函高字〔2014〕5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是:(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经事务所申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公布广东穗东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44家广东省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该名单当年有效。

  附件: 广东省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4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