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可自定职称评聘标准 先在华师等5高校试点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通讯员 粤仁宣
高校可设置流动岗位吸引社会人才到高校兼职,正高级职称可由高校自己评,高校可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高校引进人才取消年龄限制……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广东即将派出大“红包”,向高校下放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薪酬分配权、人员调配权。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由该厅拟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近日已获省深改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去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文),提出加快建设一批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为广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方案》乃对前述目标的落实措施,共九条,将按照“五个下放、两个完善、一个加强”的要求,向试点高校下放人事管理权。即下放岗位设置权、下放公开招聘权、下放职称评审权、下放薪酬分配权、下放人员调配权,完善人员考核晋升退出机制、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据了解,本次改革试点共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选取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5所高校,从今年1月起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期一年。第二阶段,试点结束经总结评估取得可复制经验后,根据“粤发〔2015〕3号文”确定的高校,改革将推广至7所重点建设高校和7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属高校,共14所,其中部属高校可参照执行。
昨日,省人社厅在广州召开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林应武表示,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走在前列为要求,以下放人事管理权限为核心,以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为目标。此次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五个下放”、“22个自主”,其中“22个自主”就是将下放的权限具体细化赋予试点高校22个自主权。各试点高校要大胆解放思想,勇于打破思想枷锁和思维定势,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务求在放权范围和力度、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高校人才自主评价、管理服务方式上均实现突破。
据悉,省人社厅为制定出台《方案》,先后组织调研组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等5省市人社部门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等17所省内外高校开展调研,《方案》中提出的改革举措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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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五个下放”
下放岗位设置权
高校可设置教学岗、 科研岗等专职岗位
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支持分类设岗,可自行设立教学岗、科研岗、教学科研岗及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专职岗位,可设立流动岗位用于吸引各类人才到高校兼(任)职。允许高校教师离岗开展科研和创新创业,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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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公开招聘权
高校可以 自主组织招聘考试
由试点高校自主决定公开招聘人员的招聘时间、自主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自主确定聘用结果,自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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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职称评审权
正高职称 高校自己可评
由试点高校自主制定正高及以下职称评聘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及评聘专家库,自主开展评聘工作,自主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可自行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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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薪酬分配权
教学科研人员 收入上不封顶
在现有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自主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教学、科研成果挂钩,重点提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薪酬,对教学、科研人员的收入实行下线保底、上不封顶。
同时,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一次性奖励等市场化薪酬。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归属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所得股权,可按比例直接分配给科研人员和团队,并按股权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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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人员调配权
高校引进人才 取消年龄限制
引进人才的流动调配,取消年龄限制,由试点高校自主审核档案、自主办理、自主引进;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程序,先引进后办手续;需办理入户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应服务。引进外籍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以及招用外籍留学生,可按相应条件优先办理最长期限的工作就业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