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须制定领导用房用车出国标准
本报讯(记者 雷嘉)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教育部党组昨天约谈了北大、清华等部分直属高校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会上要求,各直属高校要制定解决本校“四风”问题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境)等具体执行标准,并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教育部多位党政领导出席了昨天的会议。北大、清华、人民、北师大、中农大、北外、天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党委汇报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南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纪委汇报了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并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承诺书》。下一步,教育部党组将分两批对75所直属高校逐一进行约谈。
主持会议的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强调,高校主要负责人要担当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今后对高校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纪委监督执纪不严的,都要追究领导责任。各高校党委和纪委要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切实负起业务监管责任,加强对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的监管,包括招生考试、选人用人、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要围绕正在进行的大学章程建设,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督机制。高校党委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职责,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袁贵仁还要求,直属高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校要制定解决本校“四风”问题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制定中层机关干部、院系领导和附属单位领导的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境)等具体执行标准,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执行,并主动接受师生监督。今后发现明显违反八项规定和党的纪律的,不论是谁,一旦查实,要点名通报、严肃处理。
马上就访
北大、清华都有公车管理办法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北大、清华两校都于2009年出台了有关公车的管理办法,但其中尚无领导干部使用公车的标准细则。《北京大学机动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领导用车主要用于调研、会议、接待来访等公务,所用公车均登记在校长办公室名下,统一安排调度,以杜绝超标购车和公车私用现象。北大各单位拟购公务用车,应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购买。因科研或其他用途需提高标准的,须经本单位主管校长审批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而各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机动车,则须到设备部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北大表示,学校已严格控制公车采购,加强公车管理和使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学校公车采购经费及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呈明显下降趋势。
《清华大学公用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校实验室与设备处是公车购买、管理、校内调拨、对外处置和报废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保卫处是校内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监察室对上述工作实施监督。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申请使用、借还登记规定。远途到外地办理公务,一般情况下应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非工作时间,公车应当停放在本单位的车库、车位内。
在固定资产方面,从2013年底开始,北大对全校各单位逐一核实并检查领导干部用房情况,向存在用房严重超标现象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发送清理、清退函。根据群众反映,学校纪委监察室已经对两个单位的3位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进行了纠正。
在公务出国方面,北大表示,学校已经严格执行出访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出国团组规模和出国次数,副校级以上领导工作出访稳中有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上,实行学校、主管职能部门、院系(直属附属单位)“三级管理”模式,按程序、按权限逐级审批,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费用标准和规定执行。此外,截至2013年11月底,在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会员卡专项清理工作中,北大全校103个二级单位(不含医学部)均已向相关部门上报会员卡清退报告单位汇总表。除1名干部在国外进修未提交“零报告”,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均提交了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承诺书。
文/本报记者 董鑫 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