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6〕102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75号)等文件精神,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有关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电梯维护与管理等21个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附件1)验收通过,正式确定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此次验收未通过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可以参加2016年下半年开展的验收,验收通过的,正式命名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验收不通过的,取消立项。
二、根据粤教高函〔2014〕85号、粤教高函〔2015〕175号,认定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电子商务等42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附件2)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三、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20个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附件3)验收通过,确定为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请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要求,制定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并于6月30日前将一份纸质和电子版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建设期从2016年5月1日起算。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验收,验收通过的,正式命名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验收不通过的,取消立项。未参加此次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取消立项。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1.2015年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结果.xls
2.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认定名单.xls
3.2015年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结果.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