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奇招平息一房两卖案

30.06.2014  15:35
              几年前,开发商广州罗兰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兰德公司)将一栋别墅先后卖给两位业主后,卷款潜逃,埋下了纠纷的祸根。两位业主为了争夺房屋所有权,7年打了3场官司,谁也不服气。最近,省高院一个“奇招”,平息了这宗一房二卖官司风波,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我的房子怎么成别人的了?

家住北京的刘女士,2005年来广州置业时,一眼相中位于广州增城新塘镇紫云山庄的一栋别墅,当即下了3万元定金,与开发商罗兰德公司签订了认购书,随后分三次支付共126万元的房款。

刘女士支付部分房款后,才得知该房产正处于抵押期,要待房产涂销抵押后,再收取剩余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刘女士拿到别墅钥匙后,就回北京安心等待开发商的通知。

两年后,刘女士等来的不是交楼通知,却是罗兰德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樊迎朝发来告知函:罗兰德公司已将涂销抵押后的21套别墅过户给紫云物业公司。

刘女士马上赶往广州,发现钥匙已打不开门,房子也重新装修了,似乎还有人入住,于是向法院起诉,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受理后,立即查封了别墅。

此时,收到查封通知的杨女士也一脸诧异:自己花了285万元买的别墅,怎么莫名其妙地就被查封了呢?

她说,在2007年6月,交了5万元定金给紫云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又陆续花了79.5万元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来她又将该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划入“唐娟”的私人账户,补齐剩余房款,总共花了285万元,并入住。

别墅曾判决给了刘女士

房子到底归谁?

一审法院查明:开发紫云山庄的罗兰德公司成立于1992年,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是“樊迎朝”,2006年11月变更为“于敬轩”,2007年4月又变更为“童青山”。但自始至终,于敬轩一直都是该公司的隐名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05年,樊迎朝担任罗兰德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涉案别墅卖给了刘女士。2007年,于敬轩出任罗兰德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又将包括涉案别墅在内的21套别墅,过户给紫云物业公司。

然而,紫云物业公司背后的投资者也是于敬轩。于敬轩通过“左手卖给右手”的伎俩,又将涉案别墅卖给了杨女士,导致一房两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罗兰德公司将涉案的当时尚在抵押的房产出卖给刘女士本属不当。罗兰德公司与被告紫云物业公司又虚构事实,将已出卖的房子过户给紫云物业公司,两被告的行为明显存在恶意串通。被告紫云物业公司将涉案房产转让给被告杨女士,被告杨女士将购房款直接支付给被告紫云物业公司总经理唐娟的私人账户,其付款方式明显不当且违背正常交易习惯,存在串通交易。

2009年4月,一审法院判决罗兰德公司与紫云物业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紫云物业公司与杨女士签订买卖合同无效;罗兰德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为原告刘女士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杨女士不服上诉。2010年11月,终审法院驳回杨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出“奇招”搞定纠纷

终审判决后,杨女士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获得受理。

主审法官蒋晓莉说,对于一房多卖后开发商“跑路”的情况,尽管按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确定涉案房子的归属权后,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开发商理赔,但由于这类案件的开发商往往早已“跑路”或失去偿付能力,导致败诉一方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因此调解是首选方案。

今年4月28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价格出售涉案房产,若在2014年7月30日内未成功出售,则由法院来评估和拍卖。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首先用来偿还两人的本金和利息,有溢价部分则按杨女士60%,刘女士40%的比例分配。


转自: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4-05/21/content_45099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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