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换“马甲”继续吆喝(图)

23.03.2016  19:10

  某电视台播放的鸿茅药酒广告:宣称能有效治疗几大病症

  食刻出击

  律师称以患者名义及承诺性语言为产品功效作保证均涉嫌违法

  鸿茅药酒,是一个具有国药准字号的药酒。然而,近年来该酒却被指宣传过度,遭7省区停售。自去年9月新广告法实施,被工商部门首个立案查处后,鸿茅药酒只是将广告改头换面,仍继续在电视上进行夸大宣传。近日,有消费者向本报进行了相关投诉。为此,羊城晚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消费者投诉:

  喝了没用,反而更痛

  “没有什么效果。”曾使用鸿茅药酒的市民陈伯(化名)告诉记者。陈伯今年79岁,子女都不在身边,患有风湿病、肾虚等病症。前段时间,他通过电视广告了解到鸿茅药酒宣称能治“风湿骨病、关节疼痛和肾虚尿频”。他想这刚好与自身病症相符,就拨打订购电话,购买了一件(4瓶装)鸿茅药酒,共999元。

  陈伯说,喝了3瓶之后,感觉不对劲,关节疼痛不仅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痛,有时痛得额头直冒冷汗”。

  这让他慌了神:“不是广告上说专治这类病吗,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第二天,他拨打订购电话,说明了情况。孰料对方回复了一堆注意事项,并称是正常反应,继续喝就会好。

  “不敢喝了,怕出事。”陈伯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广告说的疗效没见到,有了问题却不解决,反而叫再买一个疗程。

  无独有偶,记者看到,在南方网的“网络问政平台”上,网友“小猪”愤怒地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称“鸿茅药酒在很多电视台投放广告,宣称可治疗百病,这是不是虚假宣传?

   记者调查:

  新广告片称“把病喝走

  在鸿茅药酒的众多广告中,影视明星陈宝国为其代言的广告最为观众所熟悉。去年9月新广告法实施后,鸿茅药酒被工商部门首个立案查处。随即,湖北、江苏和宁夏等7省区食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做出了“暂停销售”的决定。

  铺天盖地的广告所宣传的“鸿茅药酒”,是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主打产品。

  陈伯所购买的鸿茅药酒,就是来自该公司。羊城晚报记者看到,其包装上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每瓶装500毫升,生产地址为内蒙古凉城县岱海镇建设街酒源路。

  据了解,陈伯获知该产品的信息渠道,主要是当地的电视广告。按照他所讲的时间段,羊城晚报记者在某电视台的两个频道都看到了该产品的广告片。与被查处前广告不同的是,没有了明星代言,取而代之的是30秒的患者形象动作,配合广告词“腿疼,喝鸿茅药酒;风湿痛、筋骨痛、关节痛,喝鸿茅药酒;尿频起夜、气虚血亏,喝鸿茅药酒;鸿茅药酒,精选67味中药,调五脏、补气血、通经络、强筋骨、祛风寒、止疼痛,治病又强身,鸿茅药酒祝您每天两口,把病喝走”。

   医生质疑:

  哪有那么神奇的药酒?

  目前,广州的鸿茅药酒销售点已遍布大部分药店,市民随便就能买到。

  在广园路的一家药店里,销售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目前鸿茅药酒价格是每瓶268元。记者表示,家里老人有风湿病,想买几瓶,不知效果是不是与广告上说的一样好?她笑着回答说:“也不能全信广告,有人喝了感觉不错,也有人说没效果。

  “不是什么人都能喝这种酒。”天河路一药店的工作人员称,因为它含有糖的成分,糖尿病人及有糖尿病史的人,都不适合服用。

  喝上两口,就能把病喝走?对此,广东省中医院梅教授坦言,正规药物都不敢说能根治什么病,更何况是一种酒,哪有那么神奇?

  在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鸿茅药酒是夸大宣传,所谓的神奇药效让人生疑。

   厂家回应:

  酒本来就有这个疗效

  在该公司的官网上,企业简介一栏写道:主导产品“鸿茅药酒”始创于1739年,其独特的生产工艺不仅荣获“国家发明专利”,更入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前店后坊”的纯人力手工制作到现代化的流水线工业生产;从“良药济世,精工取繁”的百年古训,到GMP标准质量保证体系,鸿茅不断改进药酒的品质,传承着百年的诚信。

  对于上述的广告宣传内容,公司又持什么态度?22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拨通了该公司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在获知记者的意图后,觉得比较惊讶,她称:“这怎么算夸大或虚假宣传呢?我们的酒本身就具有这个疗效。

  此前,针对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等问题,当时该公司有关人员在回答媒体采访时承认,知道广告中有违规之处,但目前很难解决,并称其他企业也一直有类似宣传。

   律师说法:

  药品广告不能承诺功效

  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陈世军律师对羊城晚报记者说,目前,新的“鸿茅药酒”广告片,虽然没有了明星代言这一主要的违法特征,但其利用患者的动作和广告词,来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都违反了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虚假宣传。

  另外,备案广告中要求有这样的提示:“儿童、孕妇禁用;阴虚阳亢者禁服;肝肾功能不全及酒精过敏者禁服”,但这些内容在上述电视广告中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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