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鹤山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称号的决定

19.10.2015  17:30

粤教督〔2015〕63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

由江门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鹤山市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鹤山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称号,并颁发“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牌匾。

希望鹤山市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完善并推进教育现代化人财物保障机制;做好农村学校与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全面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培训、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健全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