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云:做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2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州召开全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工作会议,深入学习新修改的立法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并讲话。
黄龙云指出,学习宣传立法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一定要结合实际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修改的立法法,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学习宣传贯彻立法法,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立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二是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完善法规项目委托起草制度,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起草法规草案工作,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法规草案质量。要继续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要重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四是要积极稳妥做好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工作。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具体落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时间和步骤,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省人大常委会将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分批推进。
黄龙云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进一步推动校地合作,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建立立法学专业学科,形成从本科到博士的立法学人才系统培养,完善地方立法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的通道,探索建立地方立法机构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充分利用好现有立法平台,开拓新的平台,补足立法能力的短板,广泛开展地市、省际乃至国际间交流,力争形成地方立法的“广东特色”。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就学习贯彻立法法的重要意义、立法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作了解读,对贯彻立法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理事长、中山大学党委书记郑德涛作发言。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等出席会议。(辛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