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让老赖难再逍遥
06.11.2014 13:01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案例:“老赖”李某是梅江区某村农民,2003年8月,李某因鱼塘租赁合同关系被告上法庭,同年12月,梅江区法院判决李某将两口鱼塘交还给债主,并交清所欠鱼塘租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梅江区法院多次要求李某履行判决,李某却“一赖到底”,拒不履行。由于多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3年李某“有幸”成为我市首批被列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
解读:2013年12月,梅州中院将全市首批41名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将其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据统计,这41名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共涉及赖债资金2036万多元,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间最长的已达13年。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116名失信者被录入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
以往由于社会征信体系的不健全,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有钱消费潇洒生活却想方设法赖债不还,即使面对法院判决也是能拖一天是一天。由此形成了欠债的是“老子”,债权人是“儿子”的怪现状,不少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受到损害。
对此,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根据该规定将对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两种渠道发挥惩戒功能,一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二是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受通报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迫使其履行义务。这些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惩戒功能,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不断提高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从而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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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4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