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当选人大代表的反思

31.07.2015  02:04

人大代表本应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然而,在当选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之前,邹园林却有过数次违法甚至袭警而被司法机关处理的记录。日前,当地检察院一份长达33页的起诉书指控称,邹园林团伙涉嫌故意杀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这一新闻曝光后,网友纷纷热议:这样的人是如何当上人大代表的?

中青在线网友许辉说,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与先进性。然而,一名屡被劳教的“黑老大”能够选上人大代表,个中缘由值得深究。网易网友“平沙漠漠夜带刀”发帖分析,其实,邹园林虽然已数次被拘留甚至劳教,但因为选举时未受到刑罚,他仍然依法享有公民合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选举依法进行,当地选民真正拥护,邹园林的人大代表资格就有效。真要追究,问题的根源还在于选举的组织方。

TA说,按照选举法规定,在人大代表选举时,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要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除要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外,还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选举委员会能够尽职尽责,认真审核选民资格,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那么,即使邹园林被提名为初步候选人,选举委员会也可将相关情况向各选民小组作出说明,在充分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将其排除在正式候选人之外。

这也是腾讯网友风中奇缘的观点。技术层面看,即使邹园林被确定为当地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选举的组织者,即选举委员会能依法按程序全面公布候选人信息,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让候选人充分介绍自己情况和当选后设想,邹园林以往的不良记录也会暴露在选民面前,当选的可能性也会基本排除。问题是,因为这个步骤的落空,造成了邹园林其后的当选。

这的确是一个必须反省的程序漏洞。除此之外,百度安康吧网友云散天青指出,邹园林从小跟着父母进城,并不在村里长大,但他是从他户籍地所在的县河镇直选而来。据县河镇的解释是,邹园林给村里赞助过一笔修桥资金,“群众基础好”才当选。这就是说,虽然人们不知道邹园林的群众基础到底好到什么程度,但有一点可以大体确定:该选区选民大概没有弄清楚公益捐助和人大代表之间的区别,也不知道什么样的人才适合做人大代表。这也说明,当地选举类法律的宣传亟待加强,同样间接说明了选举组织工作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

确实,推选代表候选人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也只有选举合适的人成为人大代表,才能优化中国的政治结构。但如果选举程序再严、再多,如果具体执行时流于形式,那么,就难免会将一些本不应该当选的人选为人大代表。当前,在中国公民政治权利意识急剧提升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只有把那些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又能够真正代表选民利益与诉求的优秀公民选进人大,才能为当下及未来的政治结构优化创造条件、提供机会。这,可能也是邹园林案带给人们的一个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