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鼎湖区申报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验收材料的公示

30.12.2015  14:00

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推荐,现将鼎湖区拟进行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验收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5日,共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020-37626849,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2月30日

鼎湖区自评报告.doc

鼎湖区自评说明及备查材料目录.doc

鼎湖区档案资料目录.doc

鼎湖区验收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