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停车场 不对泊位设下限

12.08.2015  12:45
原标题: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停车场 不对泊位设下限

  个人可全额投资办公共停车场

  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收益不对车位数量做下限要求

  昨天,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国家发改委介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意见》指出,在建设重点上,应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

  同时,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意见》明确,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根据《意见》,今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将放宽,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相应的审批程序也将简化,并最大程度地减免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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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等地已引入社会资本建停车场

  据了解,目前北京、杭州、武汉等多地都已开始尝试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

  以北京为例,北京每年小汽车增长15万辆,而每年停车位增长量不到10万个,“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去年底,北京公布《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的意见》,鼓励社会多元化参与停车场建设。按照意见,公益性停车设施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的公私合作模式(PPP)。参考一般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不超过30年,内部收益率一般不超过8%。当测算收益水平低于约定收益,将由区、县政府给予支持,市政府重点支持中心城区的三甲医院、行政功能聚集区、世界文化遗产等区域公益性停车设施建设,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按相关规划,北京将在2017年缓解停车难停车乱,2030年实现停车有位。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