呕吐一夜七窍流血而死 是谁毒死康有为?
康有为1858年生,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 海人,人称“康南 海”。清光绪年间进士,官授工部主事。康有为出生于封建官僚家庭,祖父康赞修是道光年间的举人,父亲康达初做过江西补用知县。康有为自幼学习儒家思想,1879年开始接触西方文化。1882年,康有为到北京参加顺天乡试,没有考取。南归时途经上海,购买了大量西方书籍,吸取了西方传来的进化论和政治观点,初步形成了维新变法的思想体系。
1888年,康有为再一次到北京参加顺天乡试,借机第一次上书光绪帝,请求变法,受阻未上达。1891年后,他在广州设立万木草堂,收徒讲学,弟子有梁启超、陈千秋等人。
1895年,他到北京参加会试,得知《马关条约》签订,联合1300多名举人,上万言书,即“公车上书”,又未上达。当年5月底,他第三次上书,得到了光绪帝的赞许。7月,他和梁启超创办《中外纪闻》,不久又在北京组织强学会。
1897年,德国强占胶州湾,康有为再次上书请求变法。次年1月,光绪皇帝下令康有为条陈变法意见,他呈上《应诏统筹全局折》,又进呈所著《日本明治变政考》、《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二书。4月,他和梁启超组织保国会,号召救国图强。6月16日,光绪帝在颐和园勤政殿召见康有为,任命他为总理衙门章京,准其专折奏事,筹备变法事宜,史称戊戌变法。后因慈禧太后的干预,维新运动失败,其具体细节尚有较大争议。
变法失败后,光绪皇帝被软禁,康有为之弟康广仁被杀,康有为逃往法国,自称持有皇帝的衣带诏,组织保皇会,鼓吹开明专制,反对革命。为获得国际支持,他曾游历列国,会见欧洲各国君主。
辛亥革命后,康有为于1913年回国,主编“不忍”杂志,宣扬尊孔复辟。作为保皇党领袖,他反对共和制,一直谋划清废帝溥仪复位。1917年,康有为和效忠前清的北洋军阀张勋发动复辟,拥立溥仪登基,不久即在当时北洋政府总理段祺瑞的讨伐下宣告失败。
康有为晚年始终宣称忠于清朝,溥仪被冯玉祥逐出紫禁城后,他曾亲往天津,到溥仪居住的静园觐见探望。
1923年,康有为迁居青岛汇泉湾畔,购宅居住,题其宅为“天游园”。后其几个子女在青岛读书时也都居住在此。初居青岛时,有意兴建大学,并拟好大学章程,后因胶澳商埠督办高恩洪先行一步而作罢。晚年,为青岛的优美风光写下了不少诗作,其若干诗词刻石已成为崂山景点的组成部分。
1927年3月8日,康有为在上海做毕70大寿,于21日抵青岛。30日晚,一位广东同乡请他吃饭,未终席而腹痛,翌日身死异乡。
他对后世影响深远
康有为是近代著名政治家、思想家、社会改革家、书法家和学者,信奉孔子儒家学说,并致力于将儒家学说改造为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国教,曾担任孔教会会长。著有《康子篇》、《新学伪经考》等。 1888年10月,鉴于民族危机,第一次上书清帝,提出了改良主张。1890年至1893年间在广州聚徒讲学,培养维新力量。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时,他在北京联合参加会试的举人1300多人上书清帝,要求拒签和约,迁都抗战,变法图强。1898年,与梁启超、谭嗣同等首倡维新,向光绪帝提出改革建议,推行新政,不幸失败,遭清廷通缉,遂流亡海外16年,后组织保皇派,于1913年回国。1927年于青岛病逝。他对后世影响深远。
戊戌变法中 他著书言志
康有为等人以为,只要抓住了皇帝好像就能无事不成,其实,光绪皇帝只不过是个空架子,实权完全掌握在慈禧太后等人手里。正当康有为等踌躇满志的时候,反对派发动“戊戌政变”,就把改良派打了下去。光绪皇帝被囚禁,谭嗣同等人被杀,康有为、梁启超逃往国外。戊戌变法,前后一百零三天,又称“百日维新”。
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撰写了两部有关明治维新史的专著。一部是《日本书目志》,丁酉年(1897年)冬由上海大同译书局出版。另一部是近年在故宫博物院发现的《日本变政考》,戊戌年进呈光绪帝御览。有日本学者称:“在大量收集和阅读日本书籍的过程中,他对明治维新的史实进行不少改动和捏造,借以适合中国当时变法改制的需要。这些改动大都和作者所建议的具体变法措施有着密切关系。”
康有为认为“凡君主专制、立宪、民主三法,必当一一循序行之,若紊其序,则必大乱。”他在《进呈法国革命记序》中,道出了革命的残暴;“臣读各国史,至法国革命之际,君民争祸之剧,未尝不掩卷而流涕也。流血遍全国,巴黎百日而伏尸百二十九万变革三次,君主再复,而绵祸八十年。”
在袁世凯提出祭孔的时候,康有为致电黎元洪、段祺瑞,提出祭孔要行跪拜礼,“中国人不拜天,又不拜孔,留此膝何为?”
历史点评: 康有为是清末民初最有影响的思想家,在19世纪的最后几年,他领导了中国知识界的启蒙运动。先是1895年的“公车上书”,其后,他以上书和进谏的方式掀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康有为之前,从来没有一个思想家敢于像康有为那样把他们改革中国政治体制的建议和设想反复向皇帝提出。康有为的立宪思想有很多保守的成份,但作为我们民族思想文化成果的组成部分,仍然应当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