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天工资起争执 保姆雇主大打出手
夏某是刘某雇请的保姆,双方约定工资为4000元/月。2017年9月30日19时许,刘某在其位于花都区的住宅内,与夏某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双方发生打架行为。
庭审现场,夏某诉称,事发当晚结算当月工资时,夏某要求支付29天的工资,而刘某认为应支付28天的工资,双方发生争吵,夏某妥协,最终拿了28天的工资。随后,刘某便一直说夏某贪小便宜并辱骂夏某,在夏某进卧室收拾衣物准备离开时,刘某追进来继续辱骂夏某并凑近其脸部辱骂,夏某便动手打了刘某一巴掌,刘某遂开始殴打夏某。
对此,刘某则辩称其并未辱骂夏某,是夏某因对工资不满而先打了其一巴掌,之后刘某才抓住夏某的手,其并没有殴打、踢打夏某,夏某的伤情非刘某造成。
2017年10月1日,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某在此次伤害案件中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刘某所受的损伤不构成轻微伤。2017年10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分别对刘某、夏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对夏某处以罚款五百元。
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27621.3元。诉讼中,刘某否认夏某的伤情是其所致,不同意赔偿夏某的损失。
双方都有错 雇主承担七成责任
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公安机关的笔录来看,夏某与刘某存在互相拉扯、扭打的情形,刘某确认有用脚踢夏某,且在2017年9月30日晚发生了涉案事件,2017年10月1日凌晨夏某在医院所做的CT即显示其左侧第9肋骨骨折,经诊断为“左肋第9后肋骨折;全身皮肤软组织挫伤”,继而住院治疗。刘某辩称自己未打夏某、未导致夏某受伤,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夏某的伤情存在其他致害原因,因此认定夏某的伤情系在涉案打架事件中所致,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承责比例的问题。刘某、夏某因对工资数额意见不一导致争吵,一开始双方仅仅是语言冲突,直到夏某先动手打了刘某一巴掌,双方的矛盾升级至肢体冲突,夏某的行为显然欠妥,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此外,刘某作为雇主,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但没有选择妥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在被打之后亦采取了过激的方式应对,直接导致了夏某的损害发生。综合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双方的行为、损害后果等因素,夏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30%,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夏某赔偿15120.21元。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黄萍、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