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一女子因祭祖燃放鞭炮引发山火被判刑十个月

25.02.2015  12:23

  梅州网讯  坟前烧香寄托哀思是传统习俗,但在天气干燥的秋冬季节,如果不加以注意,极有可能引发山火。近日,五华一女子就因祭祖燃放鞭炮而引发山火,被五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去年10月17日,李某在五华县华城镇其父母坟地上,按照农村的风俗燃放鞭炮,因估计不足,鞭炮弹入坟地下方的杂草中,引发火灾。火灾发生之后,李某虽积极救山火,但由于火势较大,山林的过火面积达249亩,经济损失350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李某能参与救火,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宋志宏  江育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