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季度广东建筑业生产平稳增长
2016年一季度,广东建筑业生产经营平稳开局,建筑业增加值增长6.7%(按可比价计算);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建筑业总产值1799.12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
一、企业签订合同额较快增长
一季度,广东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建筑企业签订合同额12478.48亿元,同比增长12.9%,增速同比提高5.5个百分点。其中,上年结转合同额和本年新签合同额分别同比增长13.1%和11.7%,增速同比分别提高3.5个和13.8个百分点。
二、安装工程以及其它非房屋建筑工程占比有所提升
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增长主要靠安装工程以及其它非房屋建筑工程带动。其中,安装工程产值同比增长25%,比重由上年同期的10.6%上升到11.9%,占比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其他产值同比增长15.2%,比重由上年同期的2.8%上升到2.9%,占比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表1 2016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
项 目 | 总产值(亿元) | 同比增长(%) | ||
| 总计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总计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1799.12 | 696.08 | 10.8 | 10.8 |
其中:建筑工程产值 | 1532.28 | 629.99 | 8.9 | 9.4 |
安装工程产值 | 214.73 | 53.80 | 25.0 | 28.5 |
其他产值 | 52.10 | 12.29 | 15.2 | 19.9 |
三、装修装饰产值快速增长
一季度,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产值266.55亿元,同比增长19.3%,增速同比提高20.2个百分点。装修装饰产值大幅上涨,一是房地产销售量快速增长,带动了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产值的增加;二是年初工程合同充足,工程比去年增多;三是装修装饰经营转向精品装修工程,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升带动总产值上升。
四、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增长较快
一季度,广东总承包和专业分包中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8%,高于全省17.2个百分点;占全省的比重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
表2 2016年一季度按注册类型分总专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
指标名称 |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同比增长(%) | 占比(%) |
总计 | 1799.12 | 10.8 | 100.0 |
内资企业 | 700.52 | 10.4 | 97.4 |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 | 1752.76 | 28.0 | 2.6 |
五、三级建筑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增长较快
今年,中央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资金较去年充足,三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较快发展。一季度,广东总承包和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下建筑企业总产值同比增长42.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比重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
表3 2016年一季度按资质等级分总专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
资质等级 |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比重(%) | ||
| 一季度 | 同比增长(%) | 一季度 | 上年同期 |
总计 | 1799.12 | 10.8 |
|
|
特级 | 168.18 | 9.4 | 9.3 | 9.5 |
一级 | 1096.54 | 11.3 | 60.9 | 60.7 |
二级 | 255.11 | 8.4 | 14.2 | 14.5 |
三级及以下 | 279.28 | 42.5 | 15.5 | 12.1 |
六、粤北山区生产形势较好
从区域看,珠三角、东翼和粤北山区建筑业总产值的增速较为平稳,但西翼的建筑生产增长缓慢。一季度,珠三角、东翼和粤北山区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建筑企业总产值的增速分别为11.3%、14.1%和17.0%,分别高于全省0.5个、3.3个和6.2个百分点。增速最快的是粤北山区,最慢的是西翼,同比增长2.3%。
表4 2016年一季度按区域分总专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
区域 |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比重(%) | ||
| 绝对值 | 同比增长(%) | 一季度 | 上年同期 |
全省 | 1623.75 | 10.8 | 100 | 100 |
珠三角 | 1379.39 | 11.3 | 76.7 | 76.3 |
东翼 | 108.95 | 14.1 | 6.1 | 5.9 |
西翼 | 188.92 | 2.3 | 10.5 | 11.4 |
粤北山区 | 121.86 | 17.0 | 6.8 | 6.4 |
注释:
1.指标解释:
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具有建筑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建筑工程: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安装工程: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2.调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直属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3.统计原则: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4.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