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湖北住宅用地供应0.87万亩 同比下降25%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赵莎莎)4月20日,记者从全省实施一城一策去库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一城一策”的要求,湖北要求各地对住宅用地供应实行“五类”调控,即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停止,合理确定住房用地规模。2016年全省住宅用地供应5.2万亩,同比下降30%。今年第一季度全省住宅用地供应0.87万亩,同比下降25%。
根据住建部和国土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把好土地供应“闸门”,实行差别化供地,全力推进“去库存”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的统计数据,截至3月底,全省商品住房平均消化周期为7.4个月,5个县(市、区)的消化周期大于18个月小于36个月,没有县(市、区)的消化周期大于36个月。
去年11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的通知》,对截至10月底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大于24个月小于36个月”的郧西县、谷城县、洪湖市、广水市、黄梅县、保康县、团风县和随县,在去化周期未降至“小于24个月”的时期内,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同期的50%。对截至10月底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大于36个月”的房县、郧阳区、丹江口市、英山县、武当山特区和屈家岭管理区,暂停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截至今年3月份,上述地区的住房库存量都不同程度地减少,库存去化周期下降明显。
为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湖北省对库存较多的县(市、区),鼓励将库存的商品房购买后重点用于棚改安置房。允许各地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养老、旅游、健康、文化、体育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或转为棚改安置房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