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假一审判4年 因涉案金额认定不清发回重审

21.10.2014  09:36

   东莞时间网讯 郑建雄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昨日上午,东莞中院在理工学院的知识产权松山湖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这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首次在法院和审判庭以外的地方进行审理。东莞理工学院的200多名学生旁听此案。

  东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案情 假冒注册商标,一审获刑4年

  郑建雄来自湖南,初中毕业,打过工,做过司机。2012年5月,他在桥头镇成立时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兴公司”),主要经营硅橡胶制品。

  一审法院查明,截至2012年9月,时兴公司共生产含有“Otter Box”商标的手机套成品2647个及半成品一批,成品价值约833805元,平均一个成品价格315元。2013年3月23日,郑建雄在深圳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时兴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时兴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12万元;郑建雄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一审判决后,郑建雄提起上诉。

   二审焦点 是否故意侵犯注册商标

  案件的焦点之一,郑建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检察机关认为,郑建雄作为时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受人委托生产商品时应该去核实对方是否取得授权,但他并未做这些工作。查处后,他也没有提供客户的线索。因此,检察机关认为,郑建雄的行为属于故意。

  郑建雄的辩护人称,郑建雄文化程度低,开公司之前没有接触过商标方面的知识,其行为属于无意识,主观上不是故意。

   ●有多少个成品?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的成品有2647个。二审中,检察机关依然认为涉案成品是2647个。但辩护人认为,成品组成包括软壳、硬壳和夹子,在这一前提下,成品只有200个,剩下的2467个因为没有夹子,应该被认定为半成品。郑建雄也不认可成品有2647个。

   ●单价到底多少钱?

  本案中,郑建雄称与客户的交易按照每个2.1元来计算,但他无法提供证据。时兴公司的辩护人称,她曾前往深圳华强北购买到相关产品,单价不到20元,但她没有做公证。她说,也曾向桥头镇公安机关提供这个线索,但不知道为何没有下文。

  检察机关认为,应该按照每个315元来计算。这也是一审法院采信的数据。而这个数据来自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意见。

  昨天的庭审中,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出现在现场。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前往天源电脑城和世纪广场对涉案产品进行价格调查,平均计算得出的价格是每个315元。但整个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既没有购买产品,也没有做笔录,也没有录音录像。辩护人认为,法院不能采信这份鉴定意见。

   二审判决

  一审认定事实不清 发回重审

  昨天上午,整个二审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经过数分钟商议,当庭作出判决。

  审判长称,本案最大的争议是涉案金额的认定,一审认定涉案金额83万余元,认定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被害单位出具的意见书,但这个意见书没有相关依据,一个是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作出的315元的单价,也没有相应的依据,很难让法官排除合理的怀疑。因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东莞中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