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一小区开业主大会要“炒”物业公司 法院判令无效撤销决议

15.08.2016  23:05

沙田一小区开业主大会要“炒”物业公司

程序和实体均有瑕疵,法院判令无效撤销决议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林朝丰 见习记者 伍江 通讯员 黄彩华 钟小欣)沙田活力粤港小区,业主委员会开会投票,要“炒掉”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从表决结果看,参会的业主有6成人同意解聘物业公司。当业主委员会以为解聘物业公司已经成为定局的时候,开发商发话了。

开发商说,他们是小区176个车位的业主,这些车位的票权面积2028平方米,但却没有人通知他们参加业主大会,没有行使表决权。为此,开发商起诉业主委员会,请求法院确认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及实体违法,投票无效,并撤销表决结果。

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开发商的诉求,业主委员会的表决结果被撤消。目前,判决已生效。

业主要炒物业公司 却被开发商告

今年3月,沙田活力粤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议题有两个。即是否解聘、续聘现任的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做好解聘、续聘或者选聘物业公司。

表决结果公告显示,小区共有业主票权数882票,票权面积91239.21平方米,本次会议共收到637票,有效票权面积62210.3平方米。投票同意解聘物业公司占6成多,同意续聘物业公司仅占5%,另外,近7成业主同意授权业委会解聘、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不同意的投票业主仅不到1%。

看起来,炒掉现任物业公司已成定居。但表决结果遭到开发商的强烈反对。

开发商认为,该小区议事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也就是说,本次业主大会的票权面积91239.21平方米包含了车位面积。但开发商作为176个车位产权人(票权面积为2028㎡),却未被告知有权参与本次业主大会,没有就该部分票权面积行使表决权。

开发商认为本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投票结果违法,遂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及实体违法,投票无效,并撤销上述表决结果。

法院认定决议有瑕疵 撤消表决结果决议

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业委会在召开业主大会之前未对业主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召开程序、表决方式以及业主委托投票的形式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均有违背之处。包括业委会发布公告时,未书面通知开发商和个别其他业主,统计表决票时未将开发商的车位面积计入其票权面积,在他人未向其出示书面委托书的情况下,接受委托表决票等。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活力粤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召开的第二次业主大会程序及实体违法,投票无效;撤销相关表决结果决议。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