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中的高校法治合作
原标题:“一带一路”中的高校法治合作
【知与行】
作为经济互信合作的基础,法律制度与法治文化的协同构建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各国经济实体开展投资贸易的信心之源。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而具有办学特色和区位优势的边疆民族高等院校,对共筑更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打造区域一体化的政治法治文明,既责无旁贷,更不应缺位。
主动发力:打造区域法治合作基地
东盟国家地处东南亚,与中国南部省份毗邻,文化交流频繁。依托边疆民族院校打造中国-东盟法治合作基地,有利于汇聚法律人才、拓展区域法治研究、为政府机构提供法律决策咨询等,为深化“一带一路”战略源源不断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秉持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大力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凝练“民族性、区域性、国际性”办学特色,充分发挥法学研究和法律资源优势,共筑特色化的法治基地,促进区域法治交流与合作,边疆民族高等院校大有作为。
法治为本,深化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东盟法律研究所、中国-东盟政治法律文化中心等品牌载体,凝练诸如“诉讼法(东盟研究方向)”等区域法治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为中国-东盟法学界与实务界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合作平台,打造中国-东盟战略合作的人才高地、研究高地和信息高地。
语言为用,深入推进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外语非通用语专业教学实验中心”高水平实验室等机构,开展专业化、常态化的东南亚语种高级联络官、翻译官和东南亚语种培训,大力培养和储备语言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资源,选派精通法律的东南亚语种高级翻译人才,为中国与东盟各国深化“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区域法治合作和协同发展扫清语言障碍。
学习借鉴:凸显法学研究合作实效
区域法治合作的前提是“存异求同”。因法律传统等因素,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法律制度、法律思维、法治文化等存在客观差异,只有相互学习借鉴才能凝聚共识、平等交流、互惠互通、共同发展。
在“一带一路”的伟大战略下,边疆民族高等院校应继续发挥区位与学科优势,以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水平建设为引领,突破东南亚民族文化和语言沟通的瓶颈,坚持区域法治合作导向,深入推动对中国-东盟纠纷解决机制及东盟十国国别法和东盟区域法律制度的研究,着眼于理论研究和实务合作的双重突破。
深化各国民族、经济、金融、投资、贸易、旅游等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构建区域法治的共同话语体系,为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提供对接的法律话语,尽可能地减少经济领域法律制度的理解差异或摩擦。运用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多维视角开展各国政治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科学评估对外投资与贸易往来的政治法律风险,为政府机构提供弥合地域性政治的咨询建议,推动各国法治建设的共享繁荣。
着眼于“双一流”建设,以边疆民族高等院校为窗口,与东盟各国高校建立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共同探讨现代大学制度及其相应的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运作机制,促进中国-东盟高等教育法治建设的一体化,推动办学理念和办学水平共同朝着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行列迈进,尽早实现中国与东南亚地区高等教育的迅速崛起,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深化“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智力支持。
协同培养:促进法律人才研修交流
强国必先强教育。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创新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公民文化素养提升成为区域发展新的制高点。打造区域法治合作基地和开展政治法律文化研究的落脚点在于全面提升中国与东盟各国公民的法治素养,以高校为纽带,要着力于协同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传播区域法治文明的“使者”。
边疆民族高等院校应深入领会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抓住机遇,切实增进国家间法律界的交流对话,培养满足“一带一路”战略需要的高水平法律人才。
深入总结法律研修班的经验,逐步扩大研修班规模、研修范围和学员工作领域,加强对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协同培养。拓展协同培养方式,共同探索交换生等学分互认机制和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深化在校法律科班学生的区域联合培养,搭建区域法治研究者与经济实体经营者之间的“第二梯队”。
积极探索区域法律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与东盟各国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研究人才培养的成本互惠机制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激励更多人员致力于中国-东盟的法律研究和实际应用,着力培育法学领域的一流团队、领军人物和法律“智囊团”。
成果共享:构筑一体政治法治文明
法治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是文化的内在价值,促进区域法治协同的归宿在于构建一体化的政治法治文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政治法律研究应坚持整体性思维,抓住共性、研究差异、促成协同,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异域文化,建立区域协同的法律制度,增强制度互信、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的基础,构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一体化的政治法治文明,为“一带一路”战略的纵深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
边疆民族高等院校应整合学科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坚持“面向东盟、关注现实、汇聚人才、服务社会”的宗旨,立足于区域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畅通校内各机构间的成果共享机制,鼓励对中国和东盟各国的政治法律文化进行国别研究、比较研究和交叉研究,彼此间相互借力,在政治法治文明一体的格局下开展各领域的综合研究,把中国-东盟研究中心打造成国内权威的区域政治、法治文化研究基地。
坚持“三位一体”理念,以边疆民族高等院校为中心,将法治基地打造、法学理论研究、法律人才培养等纳入到政治法治文明的同一“板块”中,建立跨区域的法治文化“阵地”。加强与东盟各国政治法治研究成果的共享,既要关注和引进域外前沿成果,也要积极地向东盟国家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以充分的文化自信致力于区域政治法治文明的协同构建,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发展。
(作者:谢尚果,系广西民族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