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表”为何还需另付分摊费?

03.05.2016  12:44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  实习生周文君)近日,兴宁市曾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他在兴佛路经营一家店面,该店每个月都要分摊4立方左右的水费。“这条街几乎每户商户都要分摊水费,明明每个商户都有分表,为何不按分表的水费来算?”曾先生希望记者能帮忙与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沟通解决问题。

  曾先生告诉记者,自从他在兴佛路将一家店铺买下来后,就发现每个月水费单上都会多出4立方左右的“分摊水量”需要付费。他询问左邻右舍的商户发现,大家都一样,或多或少地“分摊水量”。“这条街开发都20多年了,虽然‘一户一表’,但一直都没有按照我们分表的水费来算。”曾先生说,不仅店面如此,他所在的小区也是如此。记者从他提供的水费单上看到,今年3月6日至4月7日,他位于贵和路住家的居民生活用水总水量为17立方,其中“分摊水量”为6立方。“兴宁很多地方都存在这种分摊水费的情况,希望自来水公司能给个合理的解释。”曾先生如是说。

  为何不按照“一户一表”单独计算水费呢?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不少临街店面、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省钱,采取一个总表挂多个分表的方式进行报装,因此该公司只能按照总表显示的水量收取水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差异水量需由分表用户来承担。对于需要承担“分摊水量”费用的用户,工作人员建议,可到兴东路缴费大厅旁办理“脱离总表”申请登记以解决问题。住户申请办理“脱离总表”可以个人的名义,也可以一个总表包含的分表住户集体的名义,办理所需的费用需由业务员现场查看后才能测算。工作人员建议,分表住户以总表为单位统一办理分表手续,这样既方便快捷,又能节省成本。

  记者将工作人员的答复反馈给曾先生后,曾先生表示已联合周边五家商户申请“脱离总表”,目前正和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进行沟通,但暂未成功办理。本报记者将对此事继续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