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涌一村民蕉林被毁 状告村委会胜诉

17.11.2015  09:52

麻涌东太村村民陈祖敏认为1500元的赔偿金额太低,且村委会未书面道歉,仍将上诉

“政府要统筹使用我的土地,我不同意,村委会就毁了我的香蕉林,我一定要讨个说法。”事情过去一年半了,麻涌镇东太村村民陈祖敏仍然愤愤不平。最近,他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他状告村委会索赔香蕉林损失的官司胜诉了,但他认为赔偿金额太低,并且法院没有支持他要求村委会书面向其道歉的请求,他决定上诉。

回放:村委会派钩机毁坏蕉林

两年前,麻涌镇政府制定了《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要求各村征求村民意见,同意将耕地给政府统筹使用的,政府按1500元/年/亩补偿农户,不同意的,村委会将合理安排耕地进行妥善置换。

陈祖敏所在的东太村西门坊村民小组也在土地统筹范围内,该小组共100户人,40余户村民认为补偿金额太低不同意。要求村委会进行土地置换或调整农户耕地,同时对农户现有耕地上的香蕉等农作物作出每亩不低于5000元的补偿,并再支付每位农户1500元的搬迁费。东太村委会拒绝了村民的这些要求。不久,村委会派出钩机,铲平了陈祖敏等人的香蕉林。陈祖敏认为村委会想通过毁坏蕉林强迫村民接受政府土地统筹的行为违法,遂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索赔9000元损失,并要求村委会书面向村民道歉。

法院:村委会毁蕉林侵犯村民财产权

几经周折,案件在东莞第一法院开庭审理。该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村民提交的照片以及证人证言无法直接证明村委会毁坏了农作物,但根据麻涌镇土地统筹的工作来看,东太村委会通过毁坏农作物达到迫使村民接受土地统筹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法院认定村委会毁坏农作物的事实,村委会侵犯了村民的财产权,应予以赔偿。

村民要求赔偿9000元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查实,村委会实行的征地青苗补偿为5000元每亩,陈祖敏被毁蕉林面积为0.3亩,因此认定村委会应当赔偿陈祖敏损失1500元。

此外,本案是村委会侵犯村民的财产权,而非人格权,法院不支持陈祖敏要求村委会书面道歉的请求。诉讼费共100元,村民负担83元,村委会负担17元。

村民:赔偿金额太低,决定上诉

“我没有过错,为什么还要负担诉讼费”,陈祖敏认为,过错全在村委会一方,应该由村委会负担全部诉讼费。其代理人也是东太村的村民罗先生认为,赔偿的金额实在太低。法院可能不太了解农民种地的辛劳,可以派人到现场看一下。钩机来毁坏香蕉林时,香蕉树都已挂果,结果全部毁掉,直接损失3000元左右,一年可收三季,一年的收入近万元,就这样没有了……

法院不能仅仅以村委会的青苗补偿标准简单计算损失,应该充分考虑到农民实际耕作的损失,弥补农民的损失。

在罗先生的帮助下,陈祖敏已经拟好了上诉状,近日就将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