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云: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2.07.2016  21:39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现场座谈会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来源:南方日报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和推进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茂名化州市召开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龙云高度肯定化州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上取得的成效以及化州市市长谭剑锋积极出庭应诉南盛街道山尾村马力坡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诉化州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他指出要加强宣传,扩大化州在推动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方面取得的积极效应,彰显行政诉讼法所体现的法大于权和公正司法的价值,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将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发力点,让行政诉讼法的落实成为加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广东建设。

黄龙云指出,要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一案多效”社会意义,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普法宣传以及人大立法工作发挥的重要推动作用。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适应新形势,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切实履行好、发挥好行政审判职能,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任务,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

黄龙云强调,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正面影响。省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我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同时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使行政诉讼法的落实成为广东省依法行政、全民守法的新起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广东打下坚实的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主持会议。执法检查组在会上听取茂名(化州)、深圳、佛山等市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情况汇报。省司法厅,江门、佛山、湛江等市部分曾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曾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的审判长在会上发言。省法院、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法制办等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 责任编辑/潘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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