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气枪发烧友非法造枪获刑四年半

16.03.2015  18:17

酷爱枪支,也不可任性!13日,清新区法院通报称,在清新务工的一名气枪爱好者李某闲暇之余,不但自己网上购买零配件组装气枪,还网上购买了铅弹模具制造气枪铅弹一批,最终,该男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制图:赵婵娟

 

据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通过网上购买或者向他人购买的方式购得一些气枪枪支零部件、制造铅弹的原材料及模具,非法制造铅弹100多粒和组装了两支气枪。此外,李某还网购买了大量的铅弹成品。

去年6月,李某将其组装的其中一支气枪及从网上购得的146粒铅弹,借给朋友薛某用于打小鸟。后该支气枪和铅弹被警方查获。同年7月10日,警方从李某的租住处内起获其组装的另外一支气枪及2支枪形物、铅弹1605粒及气枪散件68件。经鉴定,起获的4支枪形物中,李某组装的2支气枪能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可以击发;另外2支枪形物不具有击发能力。

法官释法

组装两支气枪,持有一批铅弹缘何能判四年六个月?

据清新区法院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一百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非法持有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的,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定罪处罚,依法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量刑。非法组装气枪两支的,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定罪处罚,依法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用于制造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所以,李某经换算为制造气枪四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非法持有铅弹一千发以上,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非法制造铅弹一百粒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考虑其从轻处罚的情节,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