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水利局副局长退休前“栽”在醉驾上
中新网台州5月27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林静)年届花甲的浙江台州黄岩区原水利局副局长黄某,原本明年就可以享受无事一身轻的晚年生活,醉驾,改变了他的人生。5月27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获悉,黄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今年5月14日20时30分许,黄岩交警大队接到潘女士报警,称她停在天长南路的车子被撞了。
“我车子停在路边,当时我拉开车门正上车,左脚还没迈进车内,这时一辆轿车从后面开上来,直接撞上我开着的车门,撞车后对方继续左逆逃走。”潘女士说。
当晚22时许,家住在黄岩兴东路小区的居民蒋某报警称,有人在小区内倒车碰撞了他的车子,车主还可能喝了酒。
民警赶到兴东路小区事故现场,发现这名浑身酒气的司机竟然就是刚才碰撞潘女士车子的肇事者。经抽血检测,肇事司机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黄某今年59岁,原黄岩区水利局副局长。据悉,黄某原本明年就要退休了。
事发当晚,黄某与几位朋友聚会吃饭,期间喝下了近半斤白酒,饭后黄某仗着几分酒意准备开车回去,不料不胜酒力,车子开到长南路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潘女士的车子发生碰撞,碰撞后黄某未停车查看,继续行驶来到兴东路小区。
事后黄某回忆,当时头脑比较混乱,行驶路线怎样都记不起来,只记得自己走错了小区,拼命地掉头想开出来,期间又碰擦了停放在旁边的2辆车子。
5月19日,黄某以犯危险驾驶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5月21日,黄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黄某表示认罪,对于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黄某后悔莫及。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