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一水库:私卖集体山林 违规建活人墓
桂田水库边上一处山地被人占用做生人墓
修建的生人墓与水库周边环境格格不入
山地被占用后,树木也被损坏
近期,五华县郭田镇石团村的村民朱锡文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该村集体山林地被人卖去建坟,令风景优美的桂田水库周边山林生态受到破坏,向五华县林业局、郭田镇人民政府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希望记者介入调查。
●本报记者 罗诚浩
山林地被卖给他人建活人墓
日前,记者驱车沿着山路前行,桂田水库周围风光迤逦,水库周边的山上有数处新修的墓地异常显眼。离石团村2公里左右的水库边上,有一条人工开出的小山路,路两旁依稀能见被破坏的山林植被。从小山路来到半山腰,一个占地约有300平方的墓地坐落在此。村民朱锡文告诉记者,这个地方是石团村的村集体林地,他名下拥有使用权,前年有人想在此修墓地,被他制止了。时隔一年多后,墓地还是被人建了起来。朱锡文说,“今年农历3月发现已经修好了,当时想制止已经来不及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墓地背靠山地,面向水库,墓地后方还有个小坑,据朱锡文讲这是前年修坟的人挖的。墓地周围用水泥进行了浇筑,还做了绿化,墓碑用红纸贴着,是个活人墓,碑上刻着“周氏考妣,2017年”等字样。
据朱锡文说,当地村干部朱新灵等人擅自将山林地卖给他人,收取了不菲的费用。“村干部跟我说,山地卖了4.3万元,还叫我的连襟做我的思想工作。”朱锡文说,至于卖给谁,中间如何操作的,他并不清楚,只希望能恢复原状,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因为国家的土地不允许买卖。
郭田镇:已对违法占林作了处罚
针对这个建生人墓的问题,记者联系了郭田镇人民政府。该镇林业站的温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处地方是郭田和河东的交界处,属于村集体的地方,4月份郭田镇政府联合五华县森林公安对违法占用林地现象进行了处理,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至于生人墓地已建成,为何之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温站长说,此处地方较为偏远,当地村民没有及时反馈情况,目前已向当事人下发了限期拆除、复绿的通知书。“视整改情况,五华县林业局将有进一步措施。”截至记者发稿时,郭田镇人民政府已将违法修建的墓地铲平,并且进行了覆土、覆绿。
记者手记
违规建坟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我市占用林地修坟的现象屡禁不止,还有增加的趋势,这值得执政者深思。
我国早在1997年就颁布,并于2012年修正了《殡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指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也不得在耕地、林地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区建造坟墓。贯彻执行《条例》,严防占用林地建坟,是各级民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之一。而从目前的事实来看,多地频繁出现占用林地建坟“做风水”现象,当地职能部门有失察的责任;还有些地方政府罚款了事,存在执法薄弱的情况;还有些部门对违法占用林地项目违规补办审核手续,助长了未批先占行为……不管如何,相关部门该好好反思,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而不是将责任推诿给群众,怨老百姓没有向政府反映。
除了严打,我市应该研究出台配套的地方政策法规,研究建立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地应该规划建设统一的公墓,配套管理和服务相应地要跟上,逐步破除土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这方是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