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18.11.2016  16:04

粤教高函﹝2016﹞250 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55号),经学校申报、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公示等程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等18所高职院校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院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院校是实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粤教高函〔2016〕155号文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系统设计,强化管理,整体推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建设院校原有经费渠道筹措解决。同时,建设院校可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院校要积极争取举办方、行业企业的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一流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期为4年,自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9月,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2020年9月,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二、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一)建设院校应始终围绕“建设全国一流、世界有影响高职院校”的总体目标,完善建设方案,细化资金预算,制定任务书(附件2-3),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细化建设要求,明确推进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建设方案应符合《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编制要求》(附件4)。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涉及的目标任务不得低于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论证、审核。论证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经确认实施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材料报送

请有关高职院校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文档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材料清单:正式公文(纸质和扫描件),建设方案、任务书(纸质和word版)。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联系电话:(020)3762771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陈允,联系电话:(020)83170832。

 

 

附件:1.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任务书.doc

        3.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doc

        4.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编制要求.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4日     

 

 

 

抄送:有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广州及深圳市教育局、财政局(委)。

 

 

 

附件1

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立项建设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