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男子为下巴挺直植入假体 术后留疤状告美容院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为了要一个挺直的下巴,佛山的90后男子小刘在禅城某知名美容诊所进行了假体隆下颏术。不料术后他出现了并发症,手术创口反复溢脓。无奈之下,他只能到正规医院再进行一次手术,将植入的假体取出。小刘说,这次手术不但没有达到美容的效果,还给他留下了两处疤痕,同时其口腔周围、颏面及下颏部位因此无知觉。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美容诊所赔偿小刘1.8万余元。
为了下巴挺直 男子植入假体
小刘一直想要一个挺直的下巴。2015年年底,小刘在网络上向禅城某知名美容诊所就假体下巴植入美容手术事宜进行了咨询。2016年1月27日、29日,小刘向该美容诊所支付合计5984元医疗美容费用,同意进行假体隆下颏术。
在手术前后,小刘签署了《手术问诊记录》《手术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五官整形术后注意事项》等。其中,《手术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载明,该美容手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可能会出现术后并发症,受术者要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同时,术后如果出现硬结、肿胀、疼痛、出血、感染等并发症,诊所可协助进行治疗和处理,但手术费、医疗费由受术者承担。
记者了解到,假体隆下颏术其实是一项在口腔内小切口植入假体的外科手术。简单的说,就是放一块形如下巴的假体到下巴部位的骨与软组织之间,利用该部位软组织的松动性使原来低平无下巴形态的地方鼓起来,形成天生一样的人造下巴。
1月29日当天,美容诊所安排了肖医生为小刘进行手术。在局部消毒、局部麻醉后,医生在小刘口腔内切口,植入韩氏硅胶假体,并缝合创口。整个手术时间为1时20分。
术后现并发症 男子告美容院
手术后,小刘还没来得及欣赏新下巴,手术创口便出现了并发症。小刘表示,术后3天,其口腔及颏部出现了红肿、疼痛、溃烂、化脓,美容诊所医生一直安排消炎但都未有效果。而根据复诊卡记录显示,手术后次日,小刘便在美容诊所进行了颏部皮肤切开排脓引流并抗炎治疗,不过颏部瘘道形成并反复溢脓,情况未见好转。
小刘认为,这些感染是因为手术过程中,美容诊所的医生误将他的下颏骨肌肉切穿损伤所致的。
双方因此于2016年3月10日到禅城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术后问题进行调解,最终美容诊所同意联系正规公立医院为小刘进行治疗,建议先行取出假体,治疗费用由其承担。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经美容诊所安排,小刘于3月17日在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次日,小刘在手术室全麻下,进行了颏部假体取出加肉芽组织刮治并瘘道切除术,术后予抗炎、对症治疗。当月29日,小刘出院,出院时口内缝线已拆除,颏部皮肤瘘道已经愈合。住院费用及住院前门诊医疗费共计14203.07元,均由美容诊所支付,但就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这次整容手术不但没有让小刘变美,反而让他的容貌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痕。小刘说,他的下颏部两处有软组织损伤,并且遗留疤痕两处,同时其口腔周围、颏面及下颏部位因此麻木无知觉。
诊所:巨额赔偿无依据
因此,小刘一纸诉状将美容诊所以及诊所投资人潘某诉至禅城法院。去年5月,案件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小刘认为,某美容诊所的行为已构成三级医疗事故,美容诊所在禅城区医调委和禅城区卫生局调解时均确认这些事实,其索要的赔偿合法合理。
美容诊所及潘某则回应称,首先,假体隆下颏术已经完成,也就是说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根本不存在返还医药费的基础,同时诊所已经本着解决患者问题的原则出发,联系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整形外科并负责医疗费用,对小刘进行了治疗。
其次,诊所在手术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不存在过错,同时院方在术前也尽了告知义务,小刘作为受术方,也了解了手术风险及注意事项。小刘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诊所的手术与他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另外,小刘无证据证明诊所的行为构成三级医疗事故,其“巨额赔偿金”诉求依据不足。
一审:美容院赔1.8万余元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手术仅由一名医生便可独立完成的手术记录情形看,涉案手术应为普通的简易外科手术,不存在超出现有医疗水平的特殊要求。但从手术的方式和效果看,原告在接受被告美容诊所的医疗美容术后,颏部植入假体,因感染而行取出术,除皮肤切开引流术外,经受了两次手术创伤,不仅未达到美容之效果,还致颏部瘘道形成而影响容貌,原告小刘身体遭受到损害之事实存在,但无证据证明其构成伤残。
从上述事实亦可看出,被告美容诊所对原告所实施的美容手术是失败的,故可认定被告美容诊所应对小刘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禅城法院判决被告美容诊所向原告小刘支付赔偿款共计18168元。另外,潘某对美容诊所财产不足清偿上述债务部分,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