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水没端平”引发赡养纠纷

13.10.2014  11:54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诉诸法律是老人的“最后一根稻草”。(资料图片)

  【警世录】

  ●卢燕燕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如何让老人安享晚年,已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更是法律上的义务。成年子女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负有同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不能以继承财产的多寡来区分赡养义务。

   案例1:

  88岁老人无奈上法庭

  丰顺县88岁的罗老伯膝下有二儿二女,因赡养纠纷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子女每月固定负担他的生活费和护理费。

  法庭上,原告罗老伯称其生活费主要由小女儿负责,平时的生活起居则由大儿子照顾。几年前,二儿子曾因小事与父亲罗老伯大吵了一架,此后二儿子心里就一直有隔阂,后来更是因分田地的问题导致矛盾升级,直至如今坐在原被告席上父子对峙。“我要问第二被告,即我的二儿子,你小的时候是我养的吗?我摔断腿之后,你照顾过我吗?”庭审中罗老伯情绪激动地向二儿子发问。另一边,被告席上的大儿子与二儿子也因为照顾老人和分田地等问题吵得不可开交。一番争吵之后,经过主审法官的劝说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罗老伯也撤回了起诉。

   案例2:

  五子女在赡养问题上患得患失

  丰顺县的邱老伯、曾阿姨夫妻均已年过七旬,五个子女也已成家立业,都有一定收入。两位老人本应衣食无忧,颐养天年。然而,面对几个不懂“乌鸦反哺”的子女,两位老人无奈地选择了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赡养纠纷毕竟是家庭内部矛盾,法院生硬下判无助于家庭和睦,且邱老伯因中风瘫痪无法到庭,办案法官曾对该案组织庭前调解,希望能化解这场纠纷。可事与愿违,每次调解都因小儿子对父母偏心的谩骂而中止。在多次吵闹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大女儿偶尔会回娘家照顾两位老人,其他几个子女则互相推诿,他们并非没钱或者没时间,根源在于老人曾经卖过家里一块地皮给大女儿建房,他们认为大姐事实上没有付钱,眼红大姐占了便宜,谴责老人过于偏心。

  庭审中,其中两个女儿多次提到嫁出去的女儿没有权利继承老人的财产,自然也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而小儿子更是一直强调如果老人去世后全部财产由其继承,包括卖给大姐那块地皮,他就会承担起照顾两位老人的所有责任,不需要四个姐姐负担一分钱出一份力。五个子女始终坚持“赡养老人必须以继承财产为前提”的观点,导致各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法院判决每人每个月支付老人4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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