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学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请及时做好相应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1.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2.备案前已经建立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二、备案要求
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我校的备案需向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
三 、备案流程
1.自我评估。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照附件中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标准要求,对本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等级进行认真评估,确认本实验室是否达到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求。
2.系统填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区域中选天河区,再选择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实施清单列表中选择“其他”,服务事项名称选择“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备案”,根据“在线申办”的相关要求进行填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734892300,以实验室负责人作为申请人,注册法人单位账号,再进行填报)
3.现场查验。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会根据网上申报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并完成行政审批手续。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系统中完成备案审批后,将全套资料复印件报备科技处(行政楼411)、资产处(行政楼432)各一份。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管理不同级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活动。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联 系 人:袁家龙、倪慧群、栾长萍
电 话:85280070 85287369
附件1: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19489-2008.pdf
科学技术处 资产管理处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