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直机关单位与一般镇区保留不超3辆

03.12.2015  17:46
原标题:市直机关单位与一般镇区保留不超3辆

  12月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中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在会上要求,扎实稳妥推进新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今年12月底前规范到位。

  根据《中山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市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新方案规定执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市直机关单位和一般镇区保留不超过3辆,较大镇区不超过4辆,特大镇区不超过5辆;剔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后,市直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不得超过现有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总数的60%,镇区保留比例不超过70%。据悉,中山早在2004年就率先实行车改,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推进新一轮车改,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改革破局、改革攻坚具有重要意义。

  陈良贤表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不仅要坚持合理合规,还需从严从紧,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将有限的资源管住管好。他要求,市镇两级要统筹兼顾,抓住关键,稳妥推进新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方面坚持严格执行,对一般公务用车要按照规定一律取消,确保应改尽改。另一方面坚持多措并举,保障公务出行。(何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