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一药店药主以营利为目的售假药被判刑

16.07.2015  12:45

  广东新闻网惠州7月15日电 (严初 卢思莹 罗舒婷)笔者14日从惠州龙门县法院获悉,龙门某药店药主向上门推销人员购进假药后,以营利为目的卖出假药,从中牟利。日前,该药店店主洪某荣被龙门法院判处销售假药罪,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洪某荣在龙门县经营某药房,2014年11月上旬某天,洪某荣向上门推销人员购进“双效伟哥”5盒、“德国黑蚂蚁”10盒、“非洲黑妹”2盒。随后卖出“双效伟哥”1盒、“德国黑蚂蚁”5盒,从中牟利。2014年12月1日,警方接民众举报,对洪某荣经营的药房进行查处,当场缴获“双效伟哥”4盒、“德国黑蚂蚁”5盒、“非洲黑妹”2盒。经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在洪某荣经营的药房缴获“双效伟哥”、“德国黑蚂蚁”、“非洲黑妹”3个产品为药品,均判定为假药。

  日前,龙门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洪某荣违反国家对药品的监管制度,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假药,其行为既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洪某荣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承办法官阳旭畅提醒,广大药店经营者要诚实经营,从正规途径进货,对上门推销的药品保持警惕,不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假药。消费者更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去医院或正规药店购买药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