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一检察官” 是基层法治化催化剂

11.04.2016  10:35

  本报报道, 记者从市检察机关推行“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现场会上了解到,全市检察机关将推行“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官的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如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然而目前基层司法人才队伍的匮乏和力量的不足,让一些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部分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已成为制约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瓶颈”。

  基于此,梅州市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推行“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通过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失为一种创新。首先,家门口的检察院改变了基层司法“三缺一”的局面,形成公、检、法、司等执法司法合力,对健全基层法治组织体系,完善司法功能,加强执法活动监督起到重要作用;其次,家门口的检察院方便了群众的诉求渠道,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加基层的法律意识;再次,“检力”下沉,“廉力”也在下沉。现时农村基层涉农职务犯罪,侵占群众的利益,是基层矛盾多发的重要因素,检察官置身反腐倡廉的“前沿阵地”,既能“筑篱笆”,又可“拍苍蝇”。

  在社会转型期,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基层社会矛盾也日益复杂。诸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计划生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拖欠工资、黑车营运、社会治安等,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就此而言,实行“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让法治力量下沉,对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掌握主动权起到重要作用。当然,“一镇一检察官” 工作机制作为一种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探索,还需要从与相关部门资源共享、协作联动,从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网络,从加强与群众的联络沟通等方面进行配套完善。期待我市检察机关的这一创新改革举措,可让家门口的检察院成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催化剂”。

  ■ 邱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