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门诊拒绝患者查妇科治疗病历 处以2万元罚款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雨航 通讯员/许乐雅)在深圳看病,如果医疗机构拒绝你查阅病例的要求,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13日,笔者从深圳市卫生监督局获悉,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向龙华区民治街道一家门诊部开出了一张2万元的罚单,处罚原因是没有及时向患者公开病历。据悉,这是自今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后,首单因为没有及时向患者公开病历而被处罚的罚单。
今年2月,李先生陪同其女朋友叶某到龙华区民治街道一家门诊部进行妇科治疗,当天做完治疗后,向门诊部的接诊医生索要门诊病历,当时涉事医师没有同意,要求等整个治疗疗程结束后再出示。第二天再次陪同女友完成后续治疗后,李先生又提出查阅门诊病历的要求,但被涉事医师再次以同一理由拒绝。李先生在无法通过正常交涉取得病历的情况下,求助卫生监督部门。
龙华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报后,到被投诉的门诊部进行调查。在执法人员询问过程中,被投诉的接诊医生承认患者就诊当天及第二天复诊时都提出了查阅病历的要求,但均被其拒绝。门诊部负责人辩称,“按照往常的惯例,都是在患者看完病以后才提供病历的,只是为了方便患者”。
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是源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等,患方常常怀疑抢救记录、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资料遭医疗机构篡改。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今年1月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6小时内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医疗机构违反该项规定,将被处以2万元罚款。
对此,针对门诊部拒绝为患者提供病历的行为,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门诊部其后为投诉人李先生提供了病历,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规定为患者及时提供病历查阅及复制的服务。
深圳卫生监督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在全市开展医疗条例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市民如就诊时发现医疗机构拒绝公开病历的情况,可及时拨打市民热线12345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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