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认路人为窃贼一顿暴打 东莞一工厂老板获缓刑

06.02.2016  11:14

东莞一老板持钢管打错人获刑。资料配图

东莞市大朗镇一家毛织厂的老板喻某因发现车内财物被盗,遂与同事钟某一起沿路寻贼,却误认错人,刚好路过此地的朱先生被无辜打伤。事发后,喻某、钟某赔钱给朱先生,获得对方谅解。今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喻某、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和八个月,两人均获缓刑一年。

30岁的四川男子喻某,系东莞市大朗镇一家毛织厂的个体老板。2015年6月29日凌晨4时许,喻某发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车里面财物被人盗窃。喻某非常生气,遂叫上厂里的员工钟某一起,沿路寻找盗窃的可疑男子。后路经至大朗镇巷头村一路段时,误认为刚好途经该路段的朱先生就是盗窃男子,于是二人持铁管殴打朱先生,致朱先生受伤流血。

发现打错人后,喻某主动报案,并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民警随后赶赴现场抓获喻某。同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毛织厂将钟某传唤归案。经法医鉴定,朱先生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喻某、钟某的家属代为与朱先生达成赔偿协议,朱先生对喻某、钟某表示谅解。庭审中,喻、钟二人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喻某、钟某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喻某属于自首,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均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因喻、钟家与朱先生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其谅解,本案系误会引发,均又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喻、钟二人均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继续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均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