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比例超过五成!
今天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七类违法”指的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统计,今年以来,该大队共处理交通事故6143起,其中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占了违法行为总数近25%,引发交通事故所占的比例却高达53.2%!交警部门分析这七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呼吁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本报记者 李盛华 通 讯 员 王义华 王志强
1、超速
案例:10月26日14时许,肖某无证驾驶无号牌女装摩托车狂飙,前边还搭载黄某云、后座搭载张某英。车行驶至平远县大柘镇平城中路时与行人韩某发生碰撞,当场致韩某昏迷不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肖某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归案。
危害分析:“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被称为“马路第一杀手”。超速行驶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安全可靠性降低;二是碰撞时冲击破坏力大,多为恶性事故;三是在制动效果上,车速每增加一倍,制动距离约增加四倍;四是超速行驶时驾驶员精神紧张,心理和生理能量消耗大,容易疲劳;五是在弯道上行驶,车辆的稳定性降低,车速越快越易发生翻车事故。
2、超载
案例:9月20日17时许,一辆载水泥货车行至206国道梅江区城北镇干才路段时,车轮发生爆胎,与多车连环相撞,酿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该车严重超载。
危害分析:由于超载,车辆控制能力降低,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心理负担和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据统计,30%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联。
3、酒驾
案例:今年的4月3日,陈某驾驶小车行至梅城嘉应中路平香园茶行门前路段时,与放学后骑自行车准备回家的钟某发生碰撞,钟某受重伤。经查,陈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危害分析: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慢2到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4、毒驾
案例:2012年4月22日,王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承载32名游客的大型客车,由上海前往江苏苏州旅游,行驶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时产生幻觉,车辆冲过中央护栏发生侧翻,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梅州各级交警部门在查处的交通违法行动中,发现毒驾人群呈现出年轻化趋势。今年8月,兴宁公安交警大队岗背中队联合黄陂派出所在黄陂镇下翁村查处涉毒驾驶摩托车的18岁青年石某雄。
危害分析: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毒驾比醉驾更危险,有研究表明,毒驾的驾驶人反应比正常人慢21%,人吸食毒品后出现幻觉,产生妄想等症状,驾驶能力严重削弱,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力。
5、闯红灯
案例:7月10日22时左右,小林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一名少年,由平远县平城北路往东石镇方向行驶,行至通往工业大道的交叉路口处时,小林闯红灯,与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货车发生碰撞。小林在事故中身亡,另一名少年受重伤。
危害分析:闯红灯包括车辆闯红灯和行人闯红灯两种类型。闯红灯的车辆,如果刚好是抢红灯跳转前的最后几秒,危险性更高。因为此时横向车道上的车子,有可能也在抢绿灯跳转前的最后几秒,双方车速同时达到最大值,碰撞的几率增加,车毁人亡的悲剧就有可能上演。即使是绿灯的情况下,车辆和行人通过的时候都应该观察路况。
6、占用应急车道
案例:4月4日10时许,苏州绕城高速天池山段,一辆客运大巴车因避让施工路段失控,冲过路面软隔离,撞上对向红色轿车。应急车道的拥堵延缓了消防、救护车辆的到达,轿车内两名女性死亡。
危害分析: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或长时间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救援车辆无法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时间延长,引发其他交通事故,同时又延缓救援时间,造成致人死亡的悲剧。
7、不礼让斑马线
案例:2013年12月04日19时57分许,夏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由梅州市区友谊环岛经丽都路往市交通局方向行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凌某和丘某发生碰撞,造成凌某当场死亡和丘某受伤。
危害分析:“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是众人皆知的交通规则,一般行人在过马路时都会有意识地走在斑马线上,而其他交通工具在经过斑马线的时候都会减速行驶。但是,不少机动车在进入斑马线时,却没有礼让行人和减速行驶,由此酿成的悲剧也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