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万东莞小微企业2013年减税1.6亿

08.07.2014  11:38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在刚刚结束的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该局共为46726户纳税人办理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受惠户数比2012年度大幅增加45839户,减免税额16022.22万元,同比增加15611.44万元。

  受惠户数大幅增加45839户

  近日,在市国税系统刚刚结束的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该局共为46726户纳税人办理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受惠户数比2012年度大幅增加45839户,减免税额16022.22万元,同比增加15611.44万元。

  根据此前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的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汇算清缴数据统计,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含)以下享受减半计征优惠的纳税人35987户、减免税额9469.78万元,同比分别大幅增加35584户和9378.09万元。

  今年新政最大减税幅度达5成

  为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4月份又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的受益面。

  市国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8日出台的最新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已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优惠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许智为能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算了一笔账,以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的企业为例,新政实施前是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税额为2万元;新政实施后,应纳税所得额减半计征,也就是5万元,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税额为1万元。新政实施前后相对比,小型微利企业最多减税1万元/年,最大的减税幅度达到了5成。

   今年新增受惠企业7400多户

  新政策还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可享受优惠范围,而且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享受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即可。

  随着政策门槛的进一步降低,政策受惠面将明显扩大,以国税管辖企业来看,将新增符合条件纳税人7400多户,政策减负效应会更加明显。市国税局表示,将继续大力拓展宣传渠道,积极向上级反映完善配套措施的建议,并辅导企业做好季度预缴等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为全市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加一把劲、添一把火。

   ■对话

  市国税局:

  小微企业应消除顾虑 主动享受政策红利

  记者:近两年,国家税务总局不断扩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程度,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积极性如何?

  市国税局:在落实该项优惠政策的过程中,部分企业由于享受减免税的金额不大、申报程序较为复杂,甚至担心受惠后可能要面对税务机关的后续抽查等原因,不愿主动享受这一项优惠。

  记者:此问题如何解决?

  市国税局:按照近期李克强总理“狠抓已出台政策的落实”讲话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我局通过新闻媒体、12366热线、在线访谈、协管中心、中介机构、中小企业协会等多种途径广泛进行了政策宣传,派发了90000张宣传单张,逐户开展跟踪辅导,并召开专题会议督导各分局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工作,尽可能地帮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充分了解政策,消除顾虑,积极主动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红利。

  算账(以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的企业为例)

  新政实施前: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税额为2万元;

  新政实施后:

  应纳税所得额减半计征,也就是5万元,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税额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