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科技成果奖励30万!东莞科技成果产业化利好政策来了!

02.06.2019  20:20

每引进一个科技成果给予30万元奖励;备案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平台举办活动将给予50%的补贴;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对产业化项目提供产业用房……近日,东莞市科技局发布《东莞市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出了一系列利好措施。接下来,我市将推动一批科技成果来莞产业化,认定一批市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吸引一批科技成果来莞转化

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2018年,我市科技创新体系不断优化。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1383家、引进人才5551人;支持广东院士成果转化基地运营管理和2项院士成果转化项目落户东莞,加速推进院士成果产业化。

■东莞市第四批院士工作站企业授牌 资料图

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市科技创新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大会上,我市提出将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并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贯穿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全链条,吸引一批粤港澳及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来莞转移转化;到2025年,建成粤港澳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为此,市科技局经过多次讨论与修改,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为构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积极打造华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我市将认定一批市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强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对接,吸引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在莞开展延展性研究、产业化应用与转化落地。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点任务之一。此次提出的市级成果产业化项目是指符合我市高新产业发展导向的,计划到我市产业化的成熟科技成果。”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张媛表示,接下来,我市按照“有核心技术、有市场需求、有人才团队、有资本投入、有经济效益”的条件,认定一批成熟度较高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低成本用地。

项目5年内租金最高减免300万

对于成果产业化项目,我市将给予诸多政策资助。张媛介绍,我市将从产业化项目成果引进、平台建设、产业用房用地、成果路演等多个方面进行补贴扶持。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记者 郑家雄 摄

在项目管理方面,我市将建立市领导挂帅、镇街园区领导负责、镇街园区科技部门负责人联络的市镇联动的服务专员机制。此外,各镇街园区应建立专门的成果产业化项目服务团队,跟踪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服务的问题。

用房用地一直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大难题。为此,《实施办法》提出,我市将围绕市属、镇(街)属或园区属的自有物业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承诺以“三免两减半”的价格将物业出租给成果产业化项目作为产业用房,所减免的租金由市、镇两级按照1:1 的比例分别承担,每个项目5年内租金减免总额累计不超过300 万元。这意味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地东莞,其用房用地将更有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为拓宽成果引进渠道,加大科技成果引进力度,《实施办法》提出,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各类平台载体,引进全球先进技术成果,对于引进平台每引进一个科技成果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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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目前,我市正加快建设东莞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今后,在搭建成果转化平台方面,我市将备案一批科技成果双转化平台,平台举办包括技术经理人培训、项目路演对接等活动,市财政按不超过组织费用和学费等的50%给予补贴,单个活动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成功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并撮合对接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平台资助。

此外,我市将设立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或其参股基金承诺以不低于30%的比例对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跟投。对于全球各地优质科技成果参加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科技创新众包大赛等活动,获奖项目经认定为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予以奖金翻倍支持。

【申请条件】

认定成果产业化项目须满足“五有

记者了解到,市科技局将常年受理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申请,定期组织开展评估论证、项目展示等工作。申请认定成果产业化项目须满足有核心技术、有市场需求、有人才团队、有资本投入、有经济效益“五有”条件。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包括项目申请、评估论证、项目路演、社会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

全媒体记者 杨圣沛/文 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