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豪爵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516.2万件摩托车配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27.05.2014  18:28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12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豪爵摩托车配件有限

公司年产2516.2万件摩托车配件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门市豪爵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年产2516.2万件摩托车配件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函》等有关材料收悉。2014年4月29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对江门市豪爵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516.2万件摩托车配件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江门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门市豪爵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平汉银岭路1号,主要以钢材为原料,经过冲压、机加工、焊接、电镀等工序,从事摩托车配件的五金机加工及无氰电镀加工。扩建项目在原年产摩托车配件300万件规模(配套三镍铬电镀线2条、表面预处理线1条、15t/h燃煤锅炉1台等)基础上,增加年产摩托车配件2516.2万件,配套新建1座3条电镀线的电镀车间(2条镀镍铬电镀线、1条铜镍铬电镀线),同时在原有工程电镀车间内增加2条电镀线(2条镀镍铬线)。扩建项目拟建1条生产女装摩托车用车把管90万件/年的电镀锌线未建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85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扩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扩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电镀镍废水、电镀铬废水、电镀铜废水、前处理酸碱废水、化学镀镍废水、纯水制备设施反冲洗水、电镀废气喷淋装置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锅炉排放含盐废水。扩建项目对原有工程废水处理站进行扩容改造,扩建项目废水与原有工程废水一同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000吨/天,新建了电镀镍废水、电镀铬废水、电镀铜废水在线回用系统。生活污水直接进入配套废水处理站的生化系统处理。锅炉含盐废水回用于锅炉废气脱硫喷淋用水。在废水处理站出口安装了1套在线监测系统,与鹤山市环境保护局联网,监测指标为pH、COD、流量。扩建项目已建成1个1088m 3 事故应急池。

扩建项目打磨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设置了6套除尘器;焊接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设置了14条排气筒;抛光废气经旋风+湿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设置了7套除尘器;酸雾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设置了19座喷淋塔,其中铬酸雾喷淋塔6座;含镍废气经酸雾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烟气经麻石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由40米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扩建项目噪声通过选用噪音较低的机械设备,并适当采取墙体阻隔、建筑围挡、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由回收单位或公司自身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电镀污泥、前处理槽废液、废弃化学包装物、废活性碳、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等)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处置。扩建项目在厂区废水处理站建设有占地2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和警示牌,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

该项目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建设单位已编制环保规章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江门市豪爵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516.2万件摩托车配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56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时,扩建项目生产负荷为76.1%~89.4%,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二)废水。

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口的一类污染物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

总排口废水pH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氰化物、总铜、总锌、总铁、总铝、总镍、总铬、总银、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中较严者的要求。

(三)废气。

扩建项目边界测点无组织排放的氨、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电镀线及前处理酸雾喷淋塔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较严者要求,氨气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电镀线酸雾喷淋塔的铬酸雾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较严者要求。打磨线除尘器、接线排气筒、抛光线除尘器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的要求。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燃煤锅炉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中较严者的要求,燃煤含硫量为0.43%~0.48%,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不超过0.8%)。油烟净化器排放的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饮食业单位限值要求。

(四)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基本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限值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厂污水排放总量为364.6吨/天,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53吨/年,符合粤环审〔2009〕161号文和江环〔2009〕37号文的要求。

(六)卫生防护距离。

江门市高新技术联合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测量报告显示,扩建项目离最近村庄平汉国庆村的最短距离为144.3米,符合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但该公司电镀二车间一楼为电镀生产车间,二楼为公司部分办公场所,不符合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办公设施的环评批复要求。

(七)公众调查。

扩建项目共发放并回收98份公众意见调查表,92.9%的被调查者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7.1%表示较满意。

四、验收结论

江门市豪爵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516.2万件摩托车配件扩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五、扩建项目投入正式使用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粤环〔2014〕25号)等相关要求后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应急预案衔接,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三)须将在电镀车间和预处理车间周围设置的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办公设施组织搬迁,之前人员先不在该处办公,由鹤山市环境保护局监督执行,确保环境安全。

(四)如需建设生产女装摩托车用车把管90万件/年的电镀锌线,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环保手续。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21日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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