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年入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月底截止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期限,为此,广州市地税局日前发布通告,提醒纳税人有关申报事项,包括五种申报方式和途径。
这五种方式是:网上申报、微信申报、到主管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邮寄申报和代理申报等。
按照规定,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2017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的各项所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上述各项所得不含: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如何申报?
网上申报:纳税人可凭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网址为:http://www.etax-gd.gov.cn)进行申报。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需进行“用户注册”。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微信申报:添加“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中的“个人办税”进行申报。具体路径为: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办税—12万个税申报—个人身份认证—验证码—选择应申报机关—进入申报—汇总预览—确定申报。
到主管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报送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邮寄申报及委托任职单位及他人代为申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送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记者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