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承诺立即停止破坏生态开发建设行为 投500万元修复生态

28.03.2017  08:26

  原标题:景区投500万元修复生态

  清远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协议

  广州日报清远讯(全媒体记者曹菁 通讯员邓洪政、赵彩红)记者昨天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诉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公司(下文简称景区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景区公司承诺立即停止破坏生态开发建设行为,并将投入至少50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效果接受社会监督。该案是清远首例由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起诉书称,2010年10月份,景区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开始在南岭森林保护区炸山修路,并进行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和管理;2011年底,核心区修路的石坑岭山体陡峭,炸开的山石不经任何处理,直接用推土机推下山,使大量森林植被被掩埋;2012年,老蓬段至石坑崆路段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公路雏形已现。2016年元旦,之前炸开的沙泥路已经铺上水泥。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次环境公益诉讼。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该类案件不是简单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一方面被告确实实施了对生态造成巨大破坏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涉及的是生态而非私人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影响及后果又难以量化评估,遂决定创新审判方式,拟采取专家证人支持诉讼方式进行审理,由环保专家来对该案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经过多轮调解磋商,被告景区公司最终同意:停止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老蓬至石坑崆的修建公路行为,今后在保护区内不得新增任何旅游开发项目;支付500万元用于老蓬至石坑崆公路的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其他生态治理,并且确保在2019年4月份前完成涉案公路的生态修复工作;如经评估修复结果未达到《工程方案》要求,被告景区公司应继续承担后续修复费用;生态修复、工程招投标及进展接受司法、行政、原告、支持起诉单位及社会监督。

编辑: 唐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