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打75万元借条 惠东原副县长上庭追债
南都讯 1998年至2001年间,香港开发商赖锦玉给惠东原副县长许再新写下4张借条,合计75万元。2010年许再新拿着借条起诉至法庭,要求商人赖锦玉还钱。昨日,惠州市中院时隔4年后,第二次开庭,公开审理这起全国少见的官司。许赖二人的恩怨已有多年,此前许再新被后者举报索贿长达10年,一度被刑事拘留,目前仍被省检察院调查。其曾任吉隆副镇长的哥哥许日新,也因赖举报被控受贿,目前尚未判决。据了解,许氏兄弟是惠东名人,不仅因为曾身居当地政坛高位,也是惠东地产大鳄,他们控制的30多块土地中,其中18块位于巽寮海边,资产超百亿。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承认借条的真实存在,但关于有无发生借款行为?是普通借款还是贿款变体?则各有说法。法官未当即宣布判决结果,也没有决定是否调取证据、是否传唤许再新到庭接受询问、对质,是否要中止审理。
官商勾兑反目 兄弟官员一度被拘
由于赖锦玉投资的房产项目涉及征地、办证等环节,需当地政府配合,为了项目顺利开发,1991年承诺给分管领导许氏兄弟每人24%的干股分红。赖锦玉以公司详细财务账目进行举证。
2005年后赖锦玉与许氏兄弟反目,开始长期实名举报许氏兄弟受贿。
2013年10月25日,因赖锦玉的举报,省检察院指定揭阳市检察院对许再新、许日新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于11月16日对二人实施刑事拘留。
因赖锦玉的举报,今年4月24日(南都4月27日有详细报道),惠东检察院指控许日新(哥哥)20多年前任吉隆镇副镇长时,利用职权为谋取利益,犯下受贿罪,收受赖锦玉土地、房屋折合人民币400多万元。该案已在惠东开庭,目前还没判决。
许再新(弟弟)虽一度被拘留,但随后被取保候审,目前人身自由。
最新消息:许再新受贿案还在侦查
南都记者昨日致电揭阳检察院一副检察长获悉,许再新涉嫌受贿案还没结案,正在侦查中。许再新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已经到期,现在人身自由。但这不意味着调查结束,“案件由省检交办,并由(省检)一名科长负责协调,处理情况要向省检汇报。”
官员诉商人还钱 时隔4年再审
令外界不解的是,许再新被商人赖锦玉举报受贿,不但没选择低调,反而于2010年11月,凭四张有赖锦玉签名的借条,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赖锦玉偿还借款及利息。
2011年该案已开过一次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对借条真实性和案情均未有异议,但一直没有判决结果,直到现在重新开庭。
昨日原告许再新并未出庭,由代理律师一人出席,被告赖锦玉则与律师双双到庭。
许再新的起诉状称,赖因经营生意需要,自1998年至2004年分别向许再新四次借款,共计75万元。但赖某从没还过。
2009年9月,许再新向赖锦玉发出经过公证的催款通知书,要求其收到通知书7日内还钱,逾期需支付同期同类银行利息。期满后赖仍未偿还,因此提起诉讼。
舌战
借条真实无异议 但各有解释
庭审中,许再新的代理律师共出示了四张有赖锦玉签名的借条,四张总计75万元。最早的一张是1998年1月份,“兹借许再新先生斗门岭土地转让金叁拾万元整”。第二章借条是1999年7月5日、金额10万元。第三张借条是2000年10月1日、金额10万元。第四张借条是2001年6月2日,金额25万元。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借条的真实性没有争议,唯一的焦点则是“借款”是否真实发生过。
昨日庭审结束后,法官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赖方表示可以调解,但要对方先撤诉,而且承认没借钱。许再新的代理律师表示,要问原告再决定。
A 借没借?
赖方
“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掩盖非法的索贿目的”
赖锦玉及律师轮流陈述反驳,基本观点是“借条虽然为真,实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索贿的非法目的。指责许再新企图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在法院判决下索要贿赂。
赖的律师称,根据最高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相关法律解释。民间借贷,除了借条,还要结合具体背景情况,查清借款是否真实发生。
因此赖方要求许再新的律师提供借款发生的时间、地点、见证人、借款来源、现金交付还是转账,是否有能力支付借款等证据材料,以查证是否真实发生借款。
“1998年惠东公务员月入1000元,许再新哪来75万?”
赖方提出,1998年惠东县公务员平均工资约为1000元,当时的75万元需要许再新夫妇俩不吃不喝积攒几十年才够数,“如果借款实际发生,他75万元从哪里来的,需要查清楚!”并请求法官可到惠东县财政局等部门调取许再新夫妇的工资收入资料。
再次,律师还要求法院传唤许再新到庭接受法官询问,写下保证书,保证所讲一切为真,否则承担做假证的法律责任,并与赖锦玉当场对质。赖锦玉也要求与许再新当庭对质。对此,法官没有当即表态。
许方
“借款细节已过多年,无法记清”
整个庭审期间,许再新的代理律师发言简单,仅围绕借条说事,认为借条内容明确、真实,有赖签名确认,要求法院判决赖还款及相应利息。
许再新的律师表示,借款是在许再新家发生的,以现金形式交付,其他借款细节,由于过去多年,(许再新)无法记清。
B 索贿还是借款
赖方
“借条是未变现的干股分红”
赖锦玉在法庭上介绍了借条发生的背景。1991年,赖以香港商人的身份与惠东县吉隆镇政府合作,在当地投资房地产项目。
当时,许再新是惠东县分管经济处的副县长,他的哥哥许日新是吉隆镇副镇长,分管城建。两兄弟要求以干股的形式分配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利润。为推进项目,赖答应许氏兄弟,每人给24%的分红干股。
赖某说,从1995年项目完成到2004年,一直按约定的干股比例给许氏兄弟分红。但因有一部分土地、房屋没变现,所以也拖欠了许氏兄弟一部分分红款。1998年后应许再新要求,赖锦玉写下欠条,固定下没有变现的干股分红款。
赖出示了许再新2004年1月所写的一张“收条”,内容是“收到赖锦玉交来吉隆斗门岭土地出让分配款肆万元”。赖说这是最后一次给许再新的干股分红款。2005年后两人产生矛盾,赖没再支付,并开始实名举报许再新。
法庭上,赖从公司经营角度说明,1995年项目完成后,扣除成本及分给许氏兄弟干股分红,其公司亦赢利1000多万元,后来又卖了一块地收入2000多万元。从1995年到去年,公司经营都在逐年增长,资产过亿,“我根本没必要找许再新借钱,即使借,也不可能借区区75万元。”
许方
并未回应
庭审期间,许再新的代理律师发言非常简单,未对此进行回应。
原告:许再新
62岁,综合凤凰网此前报道、公开资料及南都记者了解,1984年8月开始,先后任惠东县财政局副局长,某银行惠东支行行长。1990年3月任惠东县副县长,1992年起任某银行广东分行驻香港顺明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处级)。2011年5月从香港顺明公司离任。
今年5月初,凤凰网调查报道称,许再新任公职期间,通过各种手段通过自己名下的鸿大实业、康宏等公司获得惠东县海边5628亩土地,其中18块地位于巽寮管委会巽寮村。按目前地价计算,仅土地一项,其资产超过百亿元,堪称惠东地产大鳄。
被告:赖锦玉
65岁,香港商人,1991年起在惠东吉隆镇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由此,与时任惠东县副县长、分管经济的许再新发生交集。同时,与现年67岁的许日新(原告的哥哥)发生交集,许日新时任吉隆镇副镇长,分管城建。
另案
也曾起诉索“欠款”
大哥受审后撤诉
赖及律师在法庭上要求中止该案审理,“因为揭阳检察院正调查许再新涉嫌受贿案,应等刑事案件有结果后再审。”但法官没有当即给予答复。
庭审材料显示,大哥许日新原本与许再新一样,也起诉赖锦玉要求偿还“32万元欠款”,后来在赖锦玉的举报之下,许日新被检方控诉受贿罪,随后撤回“还钱”起诉。
采写:南都记者 张广军
南都制图: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