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可申领补助10万!石排设200万元农(居)民重大疾病补助资金

09.05.2020  12:42

9日,记者从石排镇获悉,《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石排在现有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镇财政每年拨款200万元设立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10万元。

五类人员可获补助

补助对象主要有五类,一是本镇户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二是由镇财政供养的非本镇户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三是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版)》且在本镇连续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6个月或以上的非本镇户籍特色人才;四是在本镇连续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6个月或以上的非本镇户籍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人员、副高或以上职称人员)、高技能人才(莞邑工匠、首席技师);五是本年度被本镇评为突出贡献人员的非本镇户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补助对象在年度内发生的符合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畴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市医疗救助、医疗救济、临时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的个人负担的合规总医疗费用纳入补助费用范围。

年度补助限额1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负担住院总医疗费用,达到补助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由补助资金在年度最高补助限额内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根据《细则》,起付标准为2万元,补助比例分为四个情况:超起付标准,2万元以下(含2万,下同),给予60%的医疗费用补助;超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给予70%的医疗费用补助;超起付标准,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给予80%的医疗费用补助;超起付标准,6万元以上,给予90%的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10万元。

记者了解到,补助对象在年度内可多次提出申请,自首次申请成功后,如年度内再次发生住院费用的,不论个人自付费用是否超过2万元,都可再次提出补助申请。

全媒体记者  甘劼伟  梁盘生  通讯员  冯慧兰

全媒体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