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万元助学金接受申请

13.05.2016  18:19

可资助贫困青少年上学 并为中小学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费补习

  2016年“助学+成长教育体验营”不仅资助初、高中应届毕业的贫困青少年圆上学梦,还为小学和中学阶段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一学年语数英等9门应试课程辅导。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将在入学当年按照本科生5000元,专科生5000元,普通高中生、中职生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派发助学金。

  文/广州日报记者杨洋 通讯员杨惠子

  昨日,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指导,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的2016年“助学+成长教育体验营”启动。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今年向市民政局申请到600万元“福彩助学金”,资金将资助持有“八证”之一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日起至9月30日,凡是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均可登录广州招考网按照指引进行申请。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将在入学当年按照本科生5000元,专科生5000元,普通高中生、中职生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派发助学金。

  去年,市青基会联合由各区团委、街道团工委、团员青年等志愿者组建的94支助学志愿服务队,开展全市联动入户探访贫困学子慰问活动,同时在部分街道成立了42个福彩助学社区服务站,尽可能全方位为贫困学子提供最大、最贴心的帮助,打造贫困学子家门口的专属服务。截至去年年底,惠及全市贫困学生约1.3万多名。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面向全市,为小学和中学阶段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费提供应试教育培训课程。“‘福彩助学’项目重点关注‘持证’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学费资助,而课程助学在关注‘持证’学生的同时,也关注‘无证’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夹心阶层,年龄段也下延至小学生”,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记者现场了解,今年夏季(7月~8月)和秋季(9月~次年1月)两个季度将面向全市贫困学子免费提供一学年应试课程辅导,除此之外,还可为学生免费提供学科测评、学习习惯分析、学科辅导方案等私人定制服务。据介绍精品课程培训免费名额不少于400个,覆盖全市有20个校区供学生就近选择。

  接下来,市青基会将联动各区团委、助学公益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青少年参与,详情请关注“广州青基会”官方微信。

  助学金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

  2.所在家庭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之一;父母或本人持有有效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一(上述证件以下简称“八证”)。

  3.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且被录取的应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认定方式:

  市人社局、市招考办等在录取工作开始后,对考生网上登记的录取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市总工会和各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学生“八证”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认定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向登记人发放认定情况信息,并向市青基会下发认定资助明细,由市青基会根据认定明细下发助学金。

  申请步骤:

  应届初中毕业生:

  方法一:在9月30日前自行登录广州招考网( www.gzzk.cn )“中考中招”处提出网上扶贫申请登记。(具体操作:登录广州招考网→中考中招→网上报名→报名报考→输入考生准考证号及密码→提出扶贫申请→递交→通过该系统跟进了解审批结果)

  在今年9月30日前持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八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办理申请登记(详情可查阅市招考办下发的《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应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后,在今年9月30日前登录广州招考网“高考高招”处进行申请登记,按要求将个人信息填写齐全。(具体操作:登录广州招考网→高考高招→网上报名→考生登录→输入考生准考证号及密码→“爱心助学”栏→填写“八证”之一证件信息及其他个人资料→递交→自行在该系统跟进了解审批结果)

  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和资助。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和资助。

  温馨提示:

  指定期限前未完成“八证”申领?

  对符合申请“八证”条件但未持有“八证”,且在今年9月30日前已申请领取“八证”的困难考生,应在今年11月30日前填写《2016年度“广州市福彩爱心助学”活动申请表(个案)》,由各区团委收集整理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报市青基会汇总后提交至市民政局福利处予以审批。

  个案申报应以书面形式递交,内容包括:审核后的身份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书,家庭人员经济收入的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由街道(单位)、区团委加盖意见后于今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青基会,市青基会汇总材料后提交至市民政局福利处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