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营企业,做这件事将给予100万元奖励!

06.12.2018  14:55

大洋网讯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市民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奖励办法》,由广州市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并担任理事长(会长)或副理事长(副会长)且经民政部批准成立且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满一年并保持正常运营的按程序申报审批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奖励广州市民营企业主导发起成立、办公固定场所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奖励民营企业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奖励资金纳入市民政局年度预算;实行自愿申报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协会商会自愿申请参加。

市工商联受市民政局委托具体负责对广州市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申报、认定、奖励资金的拨付申请、使用监督等工作,市民政局对广州市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奖励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经民政部批准成立且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二)由广州市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并担任理事长(会长)或副理事长(副会长)。

属于下列行业之一的,成立满一年并保持正常运营的按程序申报审批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时尚创意等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精准医疗、高端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云计算与大数据、增材制造(3D打印)5大前沿产业。

符合奖励条件且不属于上述所列行业的协会商会,给予以下奖励:

(一)成立满一年并保持正常运营的按程序申报审批后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制定全国性行业标准并保持正常运营的按程序申报审批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

据悉,该办法所述的正常运营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三)有1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检查合格;当年成立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在申报时,行业协会商会需填写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加盖协会商会公章后,报送至市工商联。市工商联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会同市民政局对拟奖励的协会商会的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后,在市工商联网站上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工商联确认申请人具有接受奖励资金的资格。对公示有异议的,市工商联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申请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列入奖励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资金明确了用途,应严格用于协会商会办公场地租金、设备购置、信息管理、运营补贴等协会商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支出。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奖励资金。一经发现,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责令改正、停止奖励、追回已拨付资金等措施。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已安排的财政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秦松 通讯员廖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