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标政府采购项目 40万元招标款拖4年没拿到
南都独家
一笔招标款拖欠四年。2011年12月,深圳市启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启程公司”)通过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公 开招标,中标大浪街道一项设备采购项目,标的额为40万元。但是,这笔款项至今未到账。南都记者了解到,采购款的拖欠,源于宝安区2012年被划分为三个 区,大浪街道被划至龙华新区,这笔款成为两区之间的历史遗留债务,引发多年的讨债拉锯战,虽然宝安区表示已有协调,但依然没有结果。而据宝安区有关人士反 映,因分区造成的债务不止这一笔,还有类似的事件。
窘境
4年没拿到采购款 公司运转出现困难
2011年12 月,当时的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区职业能力开发局所申报的服装类培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同年12月15日开标和评标,启程公司成为大浪街 道服装类培训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方,中标价格为40万元,需提供40套服装培训设备。根据启程公司提供的资料,其中一份“设备验收报告书”复印件显 示,2012年4月20日,该项目就已顺利通过甲、乙及使用单位三方的验收。然而,采购款一直拿不到。2013年6月,启程公司向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发 出一份“关于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设备款项的函”,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协议支付设备款项。
公司负责人李先生介绍,根据此前双方签订的协 议,验收合格后就应即刻支付款项,如果违约将支付10%的违约金。“2012年7月23日,我们公司就根据财务程序向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申请支付设备款 项,现在已经近百次向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和财政局催促了”,负责人告诉记者,每次对方均以因龙华新区成立,两区政府部门正在协调谁付款为由拖延支付。
2013 年9月宝安区财政局给职业能力开发局的一份复函证实了上述情况。在这份“关于协调处理涉及龙华新区教学设备款支付问题”的复函中,财政局回复开发局称,目 前宝安区政府正与龙华新区就分区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该项目的工程款余额待宝安区与龙华新区划分事宜确定后再行处理。
公司负责人表示,他理解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需要一个过程,但项目实施已经几年了,“本来中标项目利润就低,连利息都不够”。这导致公司运转出现困难,“因公司拖欠供应商款、个别员工的工资,导致每天出现上门闹事的现象”。
两区态度
宝安称尽快解决 龙华称未见交涉
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一位姓王的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今年7月初,启程公司曾向区长信箱反映该情况,7月下旬宝安区信访局随之介入,并协调区采购中心、职业能力开发局及财政局三家单位了解情况,目前已经由采购中心起草了一个答复反馈至信访局。
该 负责人说:“具体由谁支付,目前就是两区没谈好,这家企业不大,恰恰是因为他不大,觉得这40万对他们影响比较大”。他进一步介绍,这笔钱不可能不支付, 只是因为暂时没能协调好,“以前在一个锅吃饭,现在兄弟分家后,都会有一些遗留的问题”。据其透露,目前该问题已经上升到区政府的层面,并将尽快进入议事 日程。
随后,南都记者联系到龙华新区宣传部门有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后他回复称,目前新区采购部门尚未接到宝安区层面提出的交 涉。“这种情况下一般有两种方式,要么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涉事公司,要么财政先将款项支付给使用主体,然后由使用主体支付给中标公司”,该负责人表示,由于 尚未接到交涉,具体如何支付将根据交涉结果来确定。
历史遗留
龙华、观澜两街道或有同样的情况
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姓王的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出现在启程公司身上的债务纠纷并非孤例,“这个不是个案,也并非只有这笔款项,到时候解决的话会一批次解决”。
事 实上,当年的同一批采购中,也包括原属宝安区的其他街道。2011年9月,宝安区发改局曾有一项“关于同意区、街道职业能力培训基地设备购置项目办理政府 招标(采购)手续的批复”,这份批复函提到宝安区、街道相关设备购置已经列入该区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元。
启 程公司中标的只是其中一个较小的项目。同一批招标的街道中,就包括沙井、大浪、西乡、龙华、福永、石岩、观澜共七个街道。而2011年12月30日,龙华 新区从原有的宝安区划分出来并宣布成立,大浪、龙华、观澜街道随之由龙华新区进行管辖。据启程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余中标龙华、观澜两个街道采购项目的 公司也有可能面临同样的情况。
律师说法
政府应支付采购款项然后再进行内部协调
一项金额并不庞大的采购款,却因行政机构的分立引发四年讨债拉锯战。目前涉事的两个区均表示需要协调沟通来决定由谁支付。
广 东鹏翔律师事务所资深行政律师梅春来分析,龙华新区从原来的宝安区分离出来后,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政府行政机构原有职权的继承和分立。那么,现在涉及到的问 题是,之前大浪街道隶属于宝安区,后来由于行政机构职能的分立,大浪街道划至龙华新区管辖,宝安区政府与龙华新区就大浪街道的管辖权进行了实际分立。因 此,对大浪街道的行政管理职权均由龙华新区来继承和行使。根据目前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到这个采购招标引起的政府采购项目下的培训款纠纷问题,这部分款 项也应当随之转移至龙华新区承担。
另外,如果宝安区原来的40万元政府采购款尚未及时移交至龙华新区,由于分区导致引发履行义务纠 纷后,这种情况下宝安区政府应及时将这40万元移交至龙华新区。但是,这种移交仅仅是宝安区与龙华新区内部之间行政管理范围。即使龙华新区没有及时收到宝 安区这笔移交的款项,龙华新区也负有先行向这家公司支付招标款的义务,支付以后则是宝安与龙华新区之间进行内部协调。因此,不能以款项没有移交,就拒绝履 行应当支付的政府采购款项。
采写:南都记者 易海军
摄影:南都记者 陈文才